记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作者柯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主要负责一审涉外民事、知识产权案件及全市基层法庭上诉案件审理。该庭现有干警5人,平均年龄34岁,全部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近年来,该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庭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稳步前进,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该庭先后有2人荣立二等功、三等功,2人荣获全市、全省优秀法官称号,还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2011年被评为湖北省青年文明号。
由于案件大部分来自基层,该庭不仅担负着大量的审判任务,而且还是最直接接触老百姓的窗口,干警的执法活动零距离接受老百姓的检验。为了更全面、更真实地展现司法的现代风貌,该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这一根本宗旨,紧紧围绕“司法公正”这一时代主题,从“规范”入手,推行“调为重、快为主、便为本”的工作思路,做到无积压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两错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严谨文明、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为建设和谐鄂州发挥了积极作用。
调为重———规范调解、调判结合和谐化解社会矛盾
该庭审理的案件大多数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甚至不少是琐碎的家务事,案件的特点要求法官注重调解,以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该庭每年审结案件的调解率都在院里名列前茅。
一直以来,法院调解由于法定程序规定的缺乏、不合时宜的传统思维方式,以及“和稀泥”式的民间调解方式而受到诸多批判。为规范调解,该庭结合实践、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思维,逐步规范调解程序,大力践行审前调解程序,将调解程序细分为准备阶段、告知阶段、调查阶段、建议阶段、协商阶段等五个阶段。通过规范调解程序,扭转了当事人对法院调解“久调不决”、“强行调解”等不良印象,使法院诉讼调解工作一改以往“民间调解”的传统形象,而使之成为更具有规范性的“裁判员式调解”,极大地提高了诉讼调解的权威和效率。近年来,该庭一、二审案件的调解率在50%以上,调解案件的履行率在70%以上。
快为主———提高效率、快捷办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当事人最大的希望就是法官办案既公正又快捷,提高效率既是群众所需,又符合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要求。为了实现快捷办案的目标,该庭充分利用简便、及时的措施来审理各类案件:
“三简便”、“二及时”,三简便是传唤方式简便、开庭准备简便、庭审程序简便。既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同时又可缩短不必要的“制式语言”。二及时指案件审结后及时打印法律文书、及时送达。
三十二字工作法,合理筹划。该庭每人每天安排1-2个开庭或调解、2-3个送达,每天接待5-6人次,工作量很大。为保证质量,该庭注重对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做到“一周安排、一日调整、集中外出、提前计划、简易从快、复杂从稳、快慢相容、繁简搭配”。该庭曾经一天安排8个庭审,8件案件均调解结案。该庭二审案件的平均结案时间在50天左右,比法定审限90天提前了一个多月,无超审限案件。
便为本———以人为本、规范服务人性化化解社会矛盾
作为人民法官,就要心系群众,从细节入手,在点滴之中奉献法官的真诚。
为把人性化司法贯穿始终,该庭从送达举证通知书时起,就和双方当事人预约开庭时间,改变过去由法官主导的做法,避免当事人因开庭而可能耽误重要的事务。如果双方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法官根据双方的理由,以照顾事务紧急、理由合理的一方并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合理商定开庭时间。为了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该庭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从去年至今,该庭对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共计减免了4万多元的诉讼费,还对部分当事人批准缓交诉讼费。
诉讼的有序进行,需要当事人具有一定的诉讼能力和法律意识,而这些不仅要靠当事人自己的学习和媒体的宣传,更需要诉讼中法官的指导。担任诉讼的引导者是当前法官必须充当的角色,这不仅是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要求,也是提高执法公信力所必需的。为此,该庭特别注意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做到了“三多结合”:即诉讼指导多阶段、多形式、多内容,三多结合,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律服务的主动性与平等性,官司打得明明白白。
(编辑刘岳鹏 审核孟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