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法院合力促成涉执信访案执行和解
近日,鄂城区法院执行庭成功执结一起信访案件,申请执行人王曼对案件的圆满解决表示由衷的欣慰,并对执行局吴新春局长和执行庭章冲庭长不辞辛苦,做好双方工作,成功执结案件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王曼因与被执行人龚某某、王某某、鄂州某水泥厂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应支付欠款54万元。在审理过程中,鄂城区法院依法保全了被执行人在某镇人民政府的拆迁补偿款11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人员于2013年2月裁定提取被执行人的拆迁补偿款54.92万元。但经调查,发现协助义务人某镇政府于今年1月21日将被执行人的拆迁款300万元转支付给其他债权人,致申请执行人王曼的债权不能及时实现。为此,王曼四处上访,言行偏激,强烈要求法院追究某镇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因协助义务人为基层人民政府,该院执行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一方面做好王曼的思想工作,合理控制事态发展,一方面固定相关证据,逐级汇报,加强与相关责任人的沟通,取得了相关领导的支持。3月21日,该院执行局吴新春局长与执行庭章冲庭长前往某镇人民政府协调该案,最终促成使某镇政府从拆迁补偿款中先行支付王某54万元,圆满执结这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