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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查的公告

时间: 2018-11-15 08:49 来源: 司法鉴定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释[2012]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行2019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本院将进行2019年度评估机构的报名审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注册地在鄂州市的评估类机构或评估机构在鄂州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在鄂州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自愿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7日,接受报名时间为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受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02办公室。

3、报名机构类别:土地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土地房地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特殊类评估机构。

4、机构资质、等级(主要业务范围):土地评估机构填写已备案(中未备案);房地产评估机构填写一级、已备案(或二级、已备案;或未备案);土地房地产评估机构填写已备案(中未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填写已备案(或未备案);(主要业务范围)主要针对特殊类评估机构,填写该机构可从事的主要评估业务范围。

5、报名材料:各类评估机构现场报名提交的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目录、申请书、公司简介(应包括公司概况、住址、法人代表、办公场所、联系人、联系电话)、相关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资质等级、从业人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资格证等)、近三年主要业绩一览表、近三年有无受表彰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等。

提交的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本年度入选备案资格,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1至3年入选备案的资格。

三、联系人: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郭法官  联系电话0711-3389875。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