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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查的公告

时间: 2021-10-11 10:45 来源: 司法鉴定处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 2011 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 2012  30号)等规定,省法院决定组织进行2021年度评估机构的报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本院将进行2021年度评估机构的报名审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注册地在鄂州市的评估类机构或评估机构在鄂州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自愿向本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报名,在鄂州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自愿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要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接受报名时间为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受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处。

3、报名材料:各类评估机构现场报名提交的材料应按说明装订成册。

现场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本年度入选备案资格,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1至3年入选备案的资格。

三、联系人: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琚道弥、郭炜 联系电话027-60698707。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