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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惹祸,该谁买单?

时间: 2025-11-13 09:11 来源: 鄂州中院

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是现代农业中的一项重要技术,相较人工更加高效、经济。梁子湖区某村的柯某受种植户熊某甲、鲁某委托,在其水稻田使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作业时,致使相邻承包户熊某乙的太空莲受损。事后,熊某乙要求柯某承担其损失,因协商未果,诉至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立案之初

法院立案之后,承办法官李思综合熊某乙提供的出警记录、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等内容展开分析,认为此案标的额较小,且当事人双方为近邻,若能通过调解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将有助于从根本上消弭矛盾,修复邻里关系。

方向虽定,但难题才刚刚开始。李思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积极沟通,得知被告柯某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且表示对方索赔金额过高,要求追加熊某甲、鲁某为本案被告;而原告熊某乙对柯某“拒不认错”的态度感到愤懑。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且熊某乙明确表示拒绝调解。

开展调解

尽管调解计划遇阻,李思法官并不打算放弃。她继续保持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详细梳理双方矛盾焦点,耐心阐述调解在当前阶段对双方的益处。为了进一步厘清案情、查明事实,她在熊某乙出具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基础上,向相关农业部门询问种植太空莲近年的产量、价格标准,并沉下心来查阅大量资料,与熊某乙细细盘点损失情况。最终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真诚态度,让双方看到调解成功的可能。

趁热打铁,李思将工作延伸到线下。为全面审理案情,她随即通知熊某甲、鲁某到庭陈述案发经过。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通行不便,又组织各方前往当地综治中心进行调解。

多元联动

综治中心了解案情后,及时协调法律援助律师、调解员与法院形成合力。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法院会同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开展了“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

法院听取了熊某甲、鲁某对案发经过的陈述,了解到柯某连续多年进行有偿的无人机喷洒农药作业,且对周边种植户的田地位置、范围及作物种类等较为熟悉,作业前熊某甲、鲁某也告知了各自的耕种面积。法院、调解员便结合无人机作业过程中应尽的注意义务以及侵权责任认定,进行了释法说理,同时针对柯某提出的损失金额过高问题,出示了农业部门的判断依据,引导其认清责任,积极配合化解纠纷。

与此同时,法院也单独与熊某乙及其法律援助律师沟通,指出熊某乙在得知太空莲受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损失扩大,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希望双方顾念同村情谊,各退一步,妥善解决矛盾。

经过多轮“背靠背”调解和“一对一”释法答疑,成功说服双方作为同村近邻彼此理解、各自让步。最终,熊某乙在诉讼请求基础上同意降低赔偿金额,柯某也深刻认识到自身过错。为“一揽子”解决纠纷,在法院、调解员和法律援助律师共同见证下,柯某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向熊某乙支付赔偿款1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涉及土地耕种、邻里关系等群众切身利益,适宜通过调解机制高效化解。法院在全面梳理各方诉求后,依托综治中心平台迅速启动调解程序。通过“法院司法裁判指引+调解员实务经验引导+律师法律专业解析”的三方协作模式,有效化解当事人抵触情绪,搭建沟通桥梁,既维系了邻里和睦,也保障了农业生产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普法延伸

在农业生产中,无人机喷洒农药作业有哪些注意事项?

1.操作人:作业前,应详细了解周边环境及天气情况,特别是相邻土地、水域的种植养殖情况,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农药漂移扩散。作业中须严格遵循操作规范,如发生意外,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动沟通相关方,避免损失扩大。

 2.定作人:委托他人作业时,应对作业方的资质及方案进行审核,明确其安全注意义务与责任承担方式,避免因对方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同时应加强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3.受损方:若因他人无人机作业导致权益受损,应注意保留证据,如作物受损的照片、视频,与作业方沟通的记录及损害鉴定报告等,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既可以选择与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