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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的公告

时间: 2020-07-31 16:16 来源: 司法鉴定处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的公告》及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更新的鉴定类机构名单包括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产品质量、价格认证等其他特殊类鉴定机构(以下统称为“鉴定类机构”),不包括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类鉴定机构和评估机构。

二、此次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选录。

三、报名的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3日至8月14日。接受报名材料的时间为(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摇号室。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⑴鉴定类机构报名登记表(样表附后);⑵机构基本情况介绍;⑶办公场所所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机构不需要此两证)]、资质等级、信用等级证书等;⑸机构执业鉴定人员的姓名和资质证书编号(列表);⑹机构执业鉴定人员资质证书,或具有特殊鉴定资质的执业人员资质证书;⑺近二年机构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单位、委托项目、<项目价值>、业务总量) (样表附后);⑻近二年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法院、委托项目、<涉案标的价值>、业务总量) (样表附后)。

上述材料中的第⑷、⑹项报名时应提交原件核对,报名登记表应加盖单位印章。如未按公告要求内容提交报名材料,将不予接收报名材料。

4.机构应具备的各类登记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和执业鉴定人员资质证书如有到期正在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等情况,须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

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5.联系人: 琚法官  郭法官

联系电话:027-60698776、60698797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样表: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鉴定类机构报名登记表

(机构印章)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备注

1

机构名称(类别)

会计审计类或工程造价类或工程质量类或产品质量类或价格认证类或其他特殊类


2

机构注册地

×省×市×区(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


3

机构办公地址



4

办公场所房屋性质及面积

自有产权或租赁,×××m²


5

机构经营业务范围



6

机构资质等级及综合评价排名、信用等级



7

近二年业务总量

×××件/×××万元


8

近二年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

×××件/×××万元


9

机构执业鉴定人员人数



10

机构从业总人数



11

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12

机构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13

机构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法院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此表可下载、复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


各类鉴定机构年度业务总量、法院委托业务总量统计表样式:

2018、2019年度业务总量

序号

委托单位

委托项目

项目价值

备注

1





3









总  计

×××件/×××万元

 

2018、2019年度法院委托业务总量

序号

委托法院

委托项目

涉案标的价值

备注

1





3









总  计

×××件/×××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