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湛少鹏的民事调解“秘籍”
编者按:调解,作为中国司法的"和力量",以"和合"文化为根基追寻定分止争之道,恰似人间最温暖的解法。虽无固定章法可循,亦不拘于法言法语,乡音俚语间却融乡土乡情,于市井烟火中消解万千纷争。鄂州中院的民事法官湛少鹏有自己的民事调解“秘籍”,在2025年鄂州全市法院工作会上,作为调解标兵分享了他的经验做法。
调解是化解民事纠纷的“利器”,能有效降低诉讼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调解或撤诉结案的案件,申诉、信访率极低,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堪称“双赢多赢共赢”的纠纷解决方式。如何做好调解工作?我认为应竭力在“四个所需”上下功夫。
“ 责任所需——有心”
民事调解需做有心人,法官应秉持“如我在诉”的责任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在法律框架内,以化解纠纷、便利当事人、降低司法成本为目标,将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只有心怀责任,才能在实践中找到最优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 态度所需——耐心”
调解贯穿民事审判始终,考验法官的耐心与韧性。需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沟通,释法析理、疏导思想,引导当事人冷静理智地对待纠纷。例如某返利代理销售纠纷案,案情复杂,我8次修改判决书,始终坚持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这正是“不抛弃、不放弃”的体现。耐心是调解成功的基石,唯有持之以恒,方能化解矛盾。
“ 方法所需——真心”
调解需真心实意、真抓实干,讲究方法与步骤。查清事实,明断是非。当事人陈述未必客观,尤其争议较大的案件,查清事实是调解的基础。例如某不当得利纠纷案,双方对是否代缴个税争议极大,我连续两天赴区税务局查阅十多年前的原始档案,查实企业为股东缴纳个税的凭证,促成两案联调。居中兼听,坦诚交流。“偏听则暗,兼听则明”,需认真倾听各方意见,从情理法角度坦诚沟通,增强互信。找准症结,把脉开方。查明事实、摸清当事人真实想法后,找准问题症结与利益平衡点,拟定调解方案并充分沟通,达成共识。贴心为民,延伸服务。调解不止于签收调解书或撤诉,必要时需提供“售后服务”,如监督交付、提示履行等,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 技巧所需——细心”
民事法官须具备亲和力与主导力,熟练运用调解技巧。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交流时用语文明、规范、平和,避免激化矛盾。正确预估当事人利益期待,灵活运用撤诉、撤回起诉等结案方式及诉讼费政策。遇阻时,善于调动积极因素与多方资源。对于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更需高度重视,灵活施策,寻求最优解。例如某房地产系列案,我通过协调工作专班与贷款银行,以弥补物业费、暂缓还款的方式,促使部分购房户撤回上诉。
正如俗语所言:“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调解工作虽不易,但只要心怀责任、保持耐心、付诸真心、注重细节,便能在纷繁复杂的纠纷中找到突破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