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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天!

时间: 2024-09-14 16:33 来源: 鄂州中院

今年以来,鄂州中院加强执破融合,规范审理破产案件,精准卡点加强对简易程序破产案件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5件破产案件,平均耗时仅为46天,较之此前的75天,大幅提速,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一、执破融合  及时甄别移送审查

此次多起案件的快速审结得益于鄂州中院积极探索“执破融合”机制,鄂州中院出台了《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指引(试行)》,优化“执破融合”办案流程,打通阻碍程序衔接和转换的堵点。

今年6月,法院执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由5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移送破产审查。

破产合议庭经依法审查后,均在7日内迅速作出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

二、压缩时长  简易程序独任审理

5件案件破产申请受理后,依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鄂州中院优化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行动方案》,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同时通过线上摇号的方式选定管理人,并向管理人发出简易审理告知书,指导管理人第一时间开展财务接管、财产调查、债权申报、债权审核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筹备等工作。

要求管理人按照各节点控制时间,做好破产管理工作。公告债权申报时间均为3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为债权申报结束之日起5日内召开。

三、提高效率  快速审理快速办结

依托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时公告相关事项;将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一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采用书面非现场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通过在多个环节简化方式或压缩时间,提升办案效率。

要求管理人申请确认无异议债权、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宣告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均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15日内提交,法院当日作出裁定。

如鄂州市某某橡塑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该院2024年6月4日裁定受理后,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4年7月16日前即应管理人申请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该案从破产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仅耗时42天。

下一步,鄂州中院将持续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理念,进一步发挥司法保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