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方法 促成案件和解执行
当执行案件遇上被执行企业一万余平方米厂房正在对外出租且生产经营正常,往往会导致执行陷入僵局。9月13日,鄂州中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通过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效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案情回顾
2018年7月,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将湖北某资产公司债权3000余万元变更到自己名下,并要求恢复执行该案判决,处置被执行企业位于华容区工业园内的上万平方米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
鄂州中院立案后,考虑到被执行人为我市重点企业,并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全面了解企业当前状况,多次到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企业厂房正在对外出租,承租人是武汉一家重点企业,租赁厂房内机器轰鸣,生产经营正常。鉴于此,执行和解才是最佳方案。于是,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又另案提起诉讼。今年6月,待相关案件生效后,该案继续推进执行,依法启动对被执行企业的土地、房产评估、拍卖程序。同时,为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影响,拟分割处置资产。
在此过程中,执行法官积极与双方联系,不断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全力促成和解,为企业发展寻求一线希望。终于,在第二次网络拍卖开始前,执行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张某立即申请本案中止执行。
此次执行既保障了债权人利益,又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要求,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工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