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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兴冶特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示(184号)

时间: 2020-08-25 17:07 来源: 司法鉴定处

关于湖北兴冶特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示

(2020)鄂07技鉴184号

一、申报机构

2020年8月12日,本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院官网上发布公告,公开选任湖北兴冶特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截止2020年8月21日17:00止,共有5家机构申报,分别是:湖北瀛博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排名不分先后)。

二、摇号结果

因申报机构只有5家,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本院在监察处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随机确定湖北兴冶特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为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第一备选机构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第二备选机构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三、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8月25日至9月2日下午17时止。

公示期间,发现本院在确定湖北兴冶特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可向本院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27-60698713。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