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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

时间: 2018-02-13 16:16 来源: 梁子湖区法院

2月6日上午,张甲和张乙第四次来到梁子湖区人民法院,面对承办法官田宏和代理律师夏某,在法庭调解笔录上写下自己的名字,随后握手言和,二人历时两年多的民事纠纷案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2015年9月,张乙向张甲提供石硝两千余吨。2016年4月14日,在张乙多次催讨货款后,张甲为其提供欠条一份,约定当年12月30日付清货款。然而,张甲再次违约,张乙于是向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承办法官杨敦中依法判定张甲向张乙支付足额货款和利息。

2017年4月14日,张乙使人将张甲的车辆截停、打砸并扣押,对张甲进行殴打致伤。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法官韩德贵仔细核对证据,依法公开审理,耐心化解矛盾,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最终促成两人达成赔付协议。

虽然早已案结事了,但被打的张甲一直心有郁结,于2017年12月8日使用一米左右长的方棍连续击打张乙,致其身体不同程度损伤,住院三天。经承办法官田宏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由张甲向张乙支付各项费用。2018年2月6日上午,两人如约来到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张甲当场将各项费用共5500元交给张乙,并分别在法庭调解笔录上签字捺印,随后两人说笑着离开了法院。

在化解纠纷的过程中,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