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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多事一裁”,惠企利民便捷高效

时间: 2024-06-14 16:08 来源: 鄂州中院

近年来,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全市有关要求,针对破产处置中解封解押过户等难点堵点,积极探索破产管理“多事一裁”,进一步提升企业破产处置便利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办理破产”指标连续3年在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中位居第一方阵,“多事一裁”做法获得破产管理人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一、瞄准堵点,开展改革创新探索

在破产处置中,普遍存在解封解押过户难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没有赋予破产受理法院解封权,解封主体仍然是查封法院。如果查封法院拒不解封,破产受理法院只能向其上级法院请求予以纠正。实践中,因破产财产被不同法院查封,甚至多个有权机关多重查封,协调解封事项耗时长、难度大。抵押权人在债务清偿前,往往不愿意配合管理人注销抵押登记。破产拍卖时,在涉税金额认定、无法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商品房备案登记或注销备案登记等事项处理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制度性障碍或缺失,导致破产处置“肠梗阻”现象突出。市法院对照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学习借鉴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做法,在破产财产解封及处置事项方面,积极探索“多事一裁”,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协同保障管理人全面履职。

二、协调联动,破解破产处置难题

深化府院协调联动,加强联系合作,实行“一协调两联动”,打通解封解押过户路径。“一协调”,是指破产受理法院与查封单位协调,明确解封期限或解封处置权移转事宜,超过期限的,破产受理法院可径行解封。“两联动”,是指破产受理法院与税务部门联动,对购房人无法取得不动产销售发票的,由破产受理法院出具裁定,购房人可持该裁定进行契税纳税申报;破产受理法院与住建、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动,涉及不动产解封、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注销备案登记、注销抵押登记、办理产权过户等事项,凭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相关裁定即可办理。

三、科技赋能,提升查控处置效率

推广运用“E破通”—鄂州法院智能化破产办案辅助平台,将破产财产查控处置与信息化手段有机结合,实现破产案件集约化“一站式”服务。支持承办法官、管理人线上办理破产财产的查询、解封、处置等各项业务,管理人解封解押过户申请、管理人裁定送达等可在线实时办理。

破产管理“多事一裁”模式启动以来,全市破产处置的速度与效率大幅提升,破产财产顺利变价达1.5亿余元,1200余名购房人和破产财产买受人已在最短时间内获取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