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事实】基层组织同发力,四载纷争化干戈
近日,一起历时四载
先后经历两级法院
四次开庭审理的群体性纠纷
终于妥善化解
在涂家垴镇涂镇村委会的共同参与下,经过两度入村的反复解释、沟通、协商,鄂州中院的承办法官终于促使胡某等31人与胡某甲达成调解协议。
案情简介
2013年6月,涂镇村胡家畈湾胡某等31名村民将其承包的44.7亩田地租赁给隔壁湾的胡某甲,租赁期限30年,并将湾组集体所有的一处5.3亩土地作价11万余元一次性出售给胡某甲。合同签订后,胡某甲即投入资金进行生产经营和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建成近2000平方米的房产。2017年6月,胡某等31名村民认为部分村民未与胡某甲签订合同,也未授权他人签订,事后也未追认,且法律禁止土地买卖,故向梁子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胡某甲立即腾退案涉土地。
2017年12月,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上诉。
2019年1月,二审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2020年12月,一审法院认定5.3亩土地系买卖,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无效;44.7亩土地的租赁关系合法有效,继续履行。被告不服上诉。
二审期间,承办法官认为2000平方米的房屋已然建成,简单裁判并不能有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际问题。决定邀请基层组织协助调解,力求以和谐的方式化解这起群体性合同纠纷。
在该村党支部书记的共同参与下,承办法官连续两天深入该村做调解工作,从消除误解、协商沟通方案、确定协议,一项一项解释、交流,促成和解。双方约定:
44.7亩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5.3亩土地的合同性质变更为租赁
并就租期、租金标准、到期优先承租
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完毕后,胡某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感慨地说:“为了这起案件,四年来调解过多次都未成功,这次中院法官工作细致、到位,深入基层化解矛盾,有办法、有成效,使大家消除误解,达成共识,彻底解决了纠纷。”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始以来,鄂州中院法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办案方式,积极主动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创造一切必要条件,让自己多跑路,使群众少跑路,扑下身子深入群众一线,心为群众想,事为群众办,贴心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截止5月底,鄂州中院民事案件调解率为33%,较去年同期高出近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