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鄂州中院五项举措强力推进“黑财”案件集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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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督导组“回头看”反馈意见,主动作为,担责担难,对涉及“黑财”案件实行集中执行,强力开展“打财断血”攻坚战,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头雁”作用。制定出台《“打财断血”专项行动和集中执行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中院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由党组书记挂帅,党组副书记主抓,其他班子成员协作。党组书记和副书记负责包保两件“部督”大案,党组成员每人包保一件省、市扫黑办挂牌案件,全程督导,迅速推进,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网络。
二是统筹全市力量,集中开展执行。对全市法院已经立案和即将立案的60件涉及“黑财”执行案件,全部提级到中院执行,前期基本完成摸清案件底数、查清涉案财产、理清重点难点、划清职责范围、分案到岗到人的“四清一分”工作目标。三个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和执行骨干集中到中院办案,中院从刑事、民事团队抽调五名员额法官充实到工作专班,由中院执行局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分工,聚集全市法院力量,形成攻坚会战态势。
三是挂牌挂图作战,倒逼任务落实。开辟“黑财”执行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执、快结,防止因执行周期过长影响打击效果。组建立案审查、财产甄别、执行实施、评估鉴定、综合协调、信息宣传、巡察督查七个工作专班,各专班列出工作清单和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建立全市“黑财”执行案件动态管理台账,领导小组每两周、专班成员每一周、专班组长每天召开工作例会,汇报工作进展,解决困难问题,安排下步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对无故未按进度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并视情问责。
四是健全办案机制,推进协调联动。完善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引导侦查机关在侦办案件的同时全面查控涉案“黑财”。在受理涉黑恶犯罪案件时,要求公诉机关随案移送已掌握的被告人财产状况的证据,并列出清单明细,防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与财产刑刑罚比例明显不一致的情况。建立判前沟通机制,审判部门对“黑财”作出判决之前,一律征求执行部门意见,尽可能做到判项表述具体明确、便于执行操作。
五是注重宣传引导,确保打击效果。适时组织对“黑财”开展集中强拆、集中拍卖、集中处置等行动,定期举办打击“黑财”成果展和新闻发布会。充分发挥融媒体作用,精心策划一批关于“黑财”审判、执行的新媒体产品,通过“两微一端”平台广泛传播,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威慑力,彰显党委政府摧毁黑恶势力的决心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