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区法院大力创办执行精品案件
3月初,湖北省高院执行局公布了“2016年全省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结果,由鄂州市华容区法院执行局长姜志刚主办执行的(2016)鄂0703民初字第00348号案件荣获殊荣。该案执行中,办案法官“法、理、情”并用,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被执行人为浙江东阳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标的为103117元。在鄂州市华容区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该公司逾期未缴纳标的款,也未书面报告公司财产情况。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该公司亦无可供的执行财产。经多次尝试与该公司联系无果后,因被执行人浙江东阳某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亦不按规定报告公司的财产,鄂州市华容区法院决定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该公司罚款50000元,同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执行决定书和罚款决定书下达后,摄于法律的威严,何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缴纳执行标的款的同时,指派专人将公司及本人的申请书送到鄂州市华容区法院,请求法院对公司及本人错误行为给予谅解,减免处罚。考虑到该公司已缴纳执行标的款,何某认错态度诚恳,该院决定屏蔽该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减免对公司及本人的罚款。至此,在执行法官姜志刚的不懈努力下,该执行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