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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 2020-10-18 08:2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

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

——2020年10月1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2020-10-17 21:50:1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图为周强作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马增科 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请审议。

  民事案件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人身和财产关系发生的纠纷案件,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传统民事案件,公司、金融、票据、破产等商事案件,以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海事、环境资源、竞争等案件。民事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民事权利、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事关经济行稳致远,事关社会安定和谐,事关人民美好生活,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一直秉持“民商合一”的传统,在2000年人民法院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后,民事审判与刑事、行政审判构成审判工作三大主干。近年来,民事案件占到人民法院诉讼案件总量的85%以上,是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案件增长快。民事一审新收案件从2013年的778.2万件增长到2019年的1385.2万件,年均增长10.1%,这既是我国经济活跃的反映,也是全球民商事案件的普遍趋势。二是新型案件多。伴随着时代进步、社会变迁、技术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新现象层出不穷,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这些因素以各种形式反映到民事案件中。尤其在网络信息、知识产权、金融、破产、环境资源、涉外商事、海事等领域,出现大量新类型案件,需要民事审判明晰交易规则、划定行为界限、平衡各方利益。三是审理难度大。民事法律关系复杂多样,权利义务内容十分广泛,诉讼与非诉讼程序交织其中,一些民事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矛盾尖锐,加上类型新颖带来的挑战,导致民事审判专业、复杂、难度大。四是涉及利益广。从2013年至2020年6月,全国法院民事一审案件结案标的额达21.6万亿元,年均增长23.7%,涉及各类中外民事主体,涵盖国计民生各个方面。正是基于民事审判这些特点,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完善破产审判制度机制,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深化家事审判等改革,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努力锻造过硬民事审判队伍。在制度、科技、队伍多个层面同向发力,从民事诉讼前端快速分流化解案件,从中端破除制约民事审判质效的“中梗阻”,从末端打通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让各类资源要素高效流转的“最后一公里”。立足司法职能促进解决国家治理的难点、经济循环的堵点、民生保障的痛点,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事审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并就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作出明确部署,为人民法院做好民事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作出战略部署,对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民事立法司法工作,编纂民法典,制定完善相关民事法律,为民事审判提供了坚实立法保障,栗战书委员长就贯彻实施民法典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加强对民事司法的监督,大力推动民事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授权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深入开展民事审判专项调研,有力促进了民事审判工作发展。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司法制度。2013年至2020年6月,全国法院受理民事案件9202万件,审结8920.3万件。制定民事司法解释71件,发布民事指导性案例67个,完成中央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民事司法相关改革任务25项。通过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民事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做法和成效

  (一)服务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制定司法应对举措。认真落实政法机关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意见,围绕涉疫情民商事、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等出台5个指导意见,下发4个通知指导做好疫情期间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会同人社部、司法部和文旅部等出台文件,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旅游合同等纠纷。发布三批31个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示范指导作用,促进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

  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落实国家纾困惠企政策,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违约、企业债务等案件,为企业恢复生产、持续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困境企业救治力度,引导当事人通过重组、重整、和解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保住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助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严格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尽可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在线高效化解纠纷。疫情期间,全国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办理案件、化解纠纷,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平台畅通网上诉讼服务渠道,提供立案、交费、开庭、调解、送达等全方位服务,努力克服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带来的严重不利影响。2月3日以来,全国法院网上立案506万件、网上开庭66万次、网上调解234万次,同比分别增长58%、753%和267%,电子送达1432万次,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助力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制定关于适用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的司法解释,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保障改善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意见,严格规范民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透明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等意见,废除一切对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发布保护产权典型案例,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出台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裁判标准,促进市场交易更加透明高效有序。依法规制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妥善审理华为公司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维护公平竞争。出台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指导意见,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依法规制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人民合法权益。

  (三)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出台专门意见,加强区域司法协作和资源共享,服务雄安新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出台服务保障意见,推动建立商事纠纷跨境解决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护航。完善司法服务政策举措,为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破产制度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会同多部门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出台“执行转破产”等4个指导性意见,健全破产企业识别、府院联动、执破衔接等机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促进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制度。各级法院审结企业清算、破产等案件2.4万件。妥善审理重庆钢铁、东北特钢、青岛造船厂等破产重整案件,让困境企业脱困重生。开通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综合平台,推动建立破产费用保障制度,支持引导各地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推进破产制度实施。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促进创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出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42.8万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统一裁判标准。加强对数字版权、数字内容的保护,助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等制度,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我国已成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

  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11.3万件,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台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严格适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出台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指导意见,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制定2个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意见,发布6个指导性案例和18个典型案例,开通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服务共建“一带一路”。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为国际社会提供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发布服务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指导意见,服务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举办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暨2015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国际论坛、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等活动,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国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得到多个国家和地区法院承认和执行,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越来越多的外国当事人协议选择中国法院解决纠纷。

  服务海洋强国建设。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海事案件10.9万件。发布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案件系列司法解释,依法审理涉钓鱼岛、黄岩岛海域案件,在西沙晋卿岛挂牌“海上巡回法庭岛屿审判点”,对我国管辖海域全面行使司法管辖权。参与和推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关于承认船舶外国司法出售的“北京草案”,增强我国在国际航运贸易规则方面话语权。建设中国海事审判工作平台,推动建立跨部门执法协同机制,法官足不出户即可实时查询船舶登记信息、位置状态,便利船舶扣押与监管。依法妥善审理“中威”租船合同及侵权赔偿案、“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尼莉莎”轮扣押案、“康菲”溢油事故系列案,彰显中国海事司法水平和良好法治形象。

  (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服务脱贫攻坚战。制定服务乡村振兴45条意见、服务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26条意见,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规定,依法审理农村土地流转、林权转让、股份合作、金融扶贫、产业发展等案件,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依法审理涉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就业、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医疗及社会保障等案件,强化权益保障和救济。妥善处理涉“三权分置”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加大追讨欠薪案件审判执行力度,依法适用先予执行、小额速裁等程序,快立快审快执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出台金融审判工作意见,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国有企业贷款通道业务,引导回归实体经济。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平稳发展。依法审理企业借贷、股权质押、互联互保等案件,准确把握新类型担保效力,促进解决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围绕设立科创板和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制定司法保障意见,服务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发布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提升债券风险处置机制市场化法治化水平。创新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出台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规定,探索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新路径。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妥善处理“e租宝”等涉互联网金融案件,及时防范化解金融领域矛盾纠纷。

  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制定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2.6万件。出台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服务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发布18批195个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依法审理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系列公益诉讼案、自然之友大气污染案、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等一批标志性案件,探索多样化生态修复方式,推动环境治理法治化进程。青海玉树法院设立三江源法庭,倾力守护“中华水塔”生态安全。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官方网站刊登,为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决捍卫英烈尊严荣光。认真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发布5个保护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营造尊崇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良好风尚。依法审理侵害狼牙山五壮士、方志敏、邱少云、董存瑞、黄继光等英烈权益案件,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狠刹历史虚无主义歪风。依法审理侮辱消防烈士公益诉讼案件,以法律正义捍卫英烈荣光。

  加强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发布10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审理“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让维护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审理“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让见义勇为者更有敢为的勇气和底气。审理“未拴狗链致人伤害承担侵权责任案”,引导公众尊重社会公德,营造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审理“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旗帜鲜明跟“和稀泥”说不。通过一系列案件依法审理,彻底破解长期困扰人们的“扶不扶”“劝不劝”“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道德和法律风险,让社会充满正气正义。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准确适用“通知删除”规则,根据受害人请求,责令散发诽谤他人言论的网络平台删除相关信息,净化网络空间。审理“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支持群组内正当管理行为,不让网络社区成为法外之地。审理网络众筹退款等案件,引导网络公益健康有序发展。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依法审理网络约车、金融消费、快递服务、新型旅游、网络购物等“互联网+”新型消费纠纷,为各类网络交易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消费升级。

  (六)加强民事权益保护

  加强人格权保护。依法保护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加大网络侵权行为制裁力度,坚决制止网络暴力。新增平等就业权纠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由,依法审理女工怀孕被解雇、毕业生求职遭地域歧视以及性骚扰等案件,畅通救济渠道,维护人格权益。江苏法院依法审理国内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案,确认失独老人对已故子女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被誉为“标志人情与伦理胜诉”的“最温情判决”。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级法院审结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住房、社会保障等各类民生案件2578.6万件。制定涉及食品药品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生产销售环节主体民事责任,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针尖上的安全。制定一系列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明确工伤认定标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会同公安部等推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实现道交案件一网办理、一键理赔。依法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348万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现内地与香港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全覆盖,建成内地与澳门司法协助网络平台,出台司法惠台36项举措,会同中国侨联出台意见促进涉侨纠纷有效化解,保护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试点,促进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会同人社部等发布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规范性文件,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会同中国残联出台意见,为残疾人参加诉讼提供便利,加大援助救助涉诉残疾人力度。会同民政部等出台意见,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救济和帮助。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

  (七)促进和谐家庭建设

  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会同全国妇联等14个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弘扬文明进步的家庭伦理观念,促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累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649份。加大反家暴延伸服务力度,一些法院探索设立临时庇护所,解决家暴受害人临时生活困难,努力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安全“隔离墙”。健全家事调解、家事调查、离婚冷静期、心理测评疏导、案后跟踪回访等制度,依法妥善审理离婚纠纷1011.6万件。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婚姻关系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尽可能让感情尚未破裂的夫妻重归于好,让孩子能够享受完整家庭的温暖;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及时依法解除婚姻,避免酿成家庭悲剧。制定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避免不知情且未受益的夫妻一方承担“被负债”风险。各级法院家事法庭兼顾法理情,巧断家务事,让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美德代代相传,让家庭成为人们美好生活的港湾。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秉持“特殊、优先保护”理念,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73.8万件。会同教育部等出台防治校园欺凌意见,坚决依法惩治校园暴力,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积极探索适用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等制度,开展司法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区保护联动机制试点,让祖国花朵在法治阳光下茁壮成长。

  (八)构建便民高效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畅通群众纠纷解决渠道。公正高效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是民事审判的重要任务,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民事纠纷登记立案6156万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千百年来老百姓“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全面推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在全国中级、基层和海事法院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群众异地诉讼不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普遍推行案件网上立、自助立,全国95%的法院实现网上立案,93%的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提供自助立案服务,让群众“家门口能立案”“一次不用跑可立案”。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入驻地方党委建立的线上线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努力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完善委托调解、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等制度和程序,通过非诉讼方式高效化解矛盾。会同司法部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为律师调解搭建平台、提供保障,充分发挥律师优势,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浙江法院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加强诉前矛盾化解,2019年新收民事一审案件首次同比下降11.1%。全国法院信访总量、涉诉进京访数量自2016年以来持续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服务手段向一站式集约集成,努力让人民群众办理诉讼事务“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全国98%的法院初步建成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的诉讼服务中心,可以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的诉讼服务。建立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与各类纠纷解决平台互联互通,目前已有3331个法院使用调解平台,3.3万个调解组织、11.9万名调解员入驻参与调解,累计汇聚调解案件743万件。建立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一次核验、全国通用”“线下快办、线上通办”的诉讼服务。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类型化调解室,配备速裁快审团队,形成调解、速裁、快审一站式解纷模式,努力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2019年全国法院40%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得到一站式快速解决。

  立足城乡基层化解纠纷。全国3122个基层法院和10759个人民法庭审理绝大多数一审民事案件。坚持“两便”原则,构建既有村镇综合性便民法庭,又有家事、劳动争议、金融等专门法庭的人民法庭新布局,积极参与市域、县域治理。指导各地法院巩固发展“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等经验做法,深入开展巡回审判、矛盾调处和法治宣传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建成“人民法庭工作平台”“人民法庭信息平台”,为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民族地区法院加强双语法官培养,更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司法需求。“马背法庭”“背篓法官”“溜索法官”带着国徽跋山涉水,深入田间地头、牧场林区,努力做到哪里有司法需求,人民法庭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九)深化民事领域司法体制改革

  优化民事审判组织专业化布局。推进民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与案件类型相匹配的民事审判组织体系。在知识产权领域,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外,设立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各地设立21个知识产权法庭,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日益完善。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各地设立513个环境资源审判庭、749个合议庭、91个人民法庭,江苏南京、甘肃兰州设立环境资源法庭,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在金融审判领域,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在破产审判领域,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温州等地设立12个破产法庭,部分中级法院设立98个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破产审判能力明显提升。

  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诉讼制度。出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细化保障当事人诉权、完善证据规则、提高审判效率等规定。出台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推动完善中国特色公益司法保护制度。修改民事证据规定,完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民事审判程序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行类案强制检索,完善裁判规则指引平台,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制定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规范自由裁量权。

  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全国15个省(市)的20个城市中级、基层法院开展改革试点。今年前三季度,试点法院诉前委派调解化解率达25%以上,司法确认有效率达87.6%。适用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审结案件占比分别为11.7%、57.5%,平均审理周期分别为31.9天、51.6天,仅占法定审限一半左右。一审独任制适用率67.9%,二审独任制适用率8.4%,独任制适用有序扩大。

  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在杭州、北京、广州设立互联网法院,推广“网上案件网上审理”,完善在线诉讼规则,让群众享受在线诉讼便利。三个互联网法院在线庭审平均用时29分钟,案件平均审理周期42天,比传统模式分别节约73.1%和57.1%。全面推广中国移动微法院,支持网上立案、多元调解、移动庭审等功能,引领世界移动电子诉讼发展潮流。推广庭审语音识别、“法信”、类案智能推送、裁判偏离度风险预警等系统应用,为法官办案和群众诉讼提供便利。2019年,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通过《乌镇宣言》,25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对中国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给予高度评价。

  推行阳光司法。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基本形成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依托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不断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1.02亿份、访问量超过492亿人次,是全球最大裁判文书网站,在国内外产生广泛影响。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一律依法公开,让热点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推出《大法官开庭》等节目,与中国教育电视台联合创办《法治天下》栏目,让法官走进演播室讲述司法案件背后的故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力量。

  (十)认真做好民法典配合编纂和贯彻实施工作

  人民法院是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力量,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是民事审判的职责使命。配合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参与部门,认真总结审判经验,主动配合立法机关开展工作,加强研究论证,积极提供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典型案例。抓紧做好司法解释清理和制定工作。对目前有效的591件司法解释、139件指导性案例进行清理,有序推进新的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指导各高级法院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做好民法典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创办“人民法院大讲堂”、组建民法典讲师团开展巡回授课等方式,迅速兴起学习贯彻民法典热潮,开展民法典全员培训,努力提升干警民事司法能力和水平。

  二、当前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民事案件数量长期高位运行导致审判压力较大。民事案件基数庞大,总体仍呈增长趋势,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一些法院人案矛盾仍然突出,部分法官办案数量居高不下、常年超负荷工作,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存在隐患。

  二是民事审判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有的法院大局意识不强,对民事审判功能认识不到位,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思路不多、力度不够。同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相比,一些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理念、制度机制上还有较大差距。随着我国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方面,涉外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存在落实不到位情况。有的地方在人员工资、职务序列、员额与编制动态调整、职业保障等方面,尚未实现协同配套、有序衔接。审判辅助队伍稳定性不足。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再审申请门槛较低,再审程序的纠错和统一法律适用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存在薄弱环节,院庭长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情况仍然存在。

  四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需要深入推进。一些法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能力有待提高,社会解纷力量的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各类专业调解委员会力量配备不均衡。多元解纷工作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经费保障不足、市场化纠纷化解组织培育力度不够等困难。

  五是民事审判队伍建设存在差距。少数法官政治意识不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案件办理效果不佳。一些法官理念观念、知识结构没有跟上新时代,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研究,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水平较低。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涉外商事等领域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短缺,人才培养机制有待改进。有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滞后,制约了工作发展。有的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司法作风不正、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的措施和建议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对民事审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准确把握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施“十四五”规划,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民事审判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民事审判中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及时报告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

  二是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司法应对,完善服务保障举措,依法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坚持审慎善意文明司法,充分运用调解、破产重整等程序,合理平衡利益,引导当事人共担风险。巩固拓展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充分运用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平台,高效便捷化解涉疫矛盾纠纷。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推动全球抗疫法治合作,服务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三是为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涉农、金融、环境资源等审判工作,着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妥善化解投资消费、新型基建等领域纠纷,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数据权利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服务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四是依法保护人民权益。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妥善审理涉及人民权益的各类案件。依法纠正就业歧视,妥善审理农民工欠薪纠纷案件,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和获得劳动报酬等民事权利。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依法规制各类滥用诉讼权利行为。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全覆盖。

  五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切实提高对民事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民事司法能力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十四五”时期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和推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处理好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的关系。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工作,健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六是建设过硬民事审判队伍。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专业化民事审判队伍。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加强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涉外商事等领域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培养。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任职回避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以廉洁司法保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针对当前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完善相关立法。修改完善民法典相关法律,为贯彻实施好民法典提供法律保障。制定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促进法,适时修改民事诉讼法,为多元纠纷化解、繁简分流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对伴随科技发展出现的胚胎法律地位、数据权利、无人驾驶、机器人创作著作权归属、数字货币等新问题作出立法规定。推动建立再审申请案件收费或者预收费制度,发挥诉讼收费制度的杠杆调节作用。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企业破产法,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二是加大对民事审判的保障力度。对民事审判任务较重的法院,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法院,推动在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更多关心支持,稳定基层民事审判队伍。三是加强对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推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对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公正司法。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民事审判的高度重视,全国法院和广大干警深受鼓舞。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努力把民事审判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