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经济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诠释法律公平正义 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鄂州经济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2019年11月26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鄂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通过多方努力,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化解了重大矛盾风险隐患。
2014年2月14日晚,刘某(男,系被害人吕某之夫)因家庭纠纷,将被害人吕某残忍杀害并抛尸长江。2015年1月4日刘某被鄂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103489.5元,后经最高院复核,刘某于2016年9月1日被执行死刑。
本次诉讼由刘父等三人提起,其一审诉讼请求为“依法分割领秀1+8小区房屋”,而一审除判决该房屋由双方各占50%外,还将养老保险账户返还款等一并予以处理。为此,刘父向鄂州中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程序违法,判决超出其诉讼请求。
受理此案后,鄂州中院鄂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认真阅卷调查情况。由于刘某与吕某系再婚家庭,再婚前均育有一子,双方均有长辈健在,再婚后贷款买房欠下了银行按揭贷款、借款、物业服务费等近100000元债务,而刘某的抚恤金等款项均被刘父领取。如果仅就案办案,依据刘父的诉讼请求简单改判,并不能完全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还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当事人矛盾。
该庭本着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的,为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积极协调沟通做好调解工作。
首先争取当事人的理解支持。在庭审前后,该庭数十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细致跟当事人厘清了本案中房屋分割的比例、下一步将面临的诉讼风险,讲解调解结案的优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让双方当事人理解了法官们的良苦用心,达成了调解协议。
其次积极争取经济救助。在调解过程中,该庭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案件审理进展情况,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按调解协议“房屋归吕母和吕子,按揭贷款、借款、物业服务费等由吕母和吕子承担,附带民事赔款不再执行,养老保险账户返还款不再另行分配,吕母和吕子补偿刘父100000元”的约定,吕母和吕子要补偿刘父100000元,但其仅能筹到90000元,尚存在10000元资金缺口。在两级法院领导的支持,鄂州法院将本案一、二审诉讼费6432元予以免交。
三是争取双方代理人的支持。由于诉讼费减免后还有3568元的资金缺口,办案法官又找到双方代理人,请他们对本案调解工作予以支持。最终,在调解协议生效后,双方代理人代吕母将该款项直接汇至刘父账户。
鄂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齐志刚表示,本案的成功调解,避免了因简单改判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解决了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问题,化解了民间借贷、析产、按揭贷款、物业服务合同等一系列纠纷,良好诠释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