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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中求“进”,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 2024-03-06 11:09 来源: 鄂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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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一年以来,鄂州中院将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相结合,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为导向,以发挥破产程序制度价值为目标,多措并举,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年来,鄂州中院办理的破产案件中,5家房企破产所涉10余个小区完成了复工续建、竣工验收、交房办证和退款,惠及购房业主累计达3000余户。鄂州中院办理破产指标在2023年湖北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第5,持续站稳全省第一方阵。

01

守正创新

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

创新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制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操作指引》,加强破产审判、执行部门的沟通衔接,明确审查标准、办理流程,确保“执转破”案件移得出、立得快、审得好、破得清。截至目前,受理的破产案件中约一半以上为执转破案件。积极探索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破产办理机制,出台《优化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行动方案》,提高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机制适用率,压缩办案时长。通过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降低破产成本。制定《接受债权人推荐指定管理人的工作办法(试行)》,明确推荐指定管理人的条件、环节、相关债权人范围等要素,提升债权人等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与满意度,优化破产案件审理效果,服务营商环境建设。

02

能动司法

发挥破产制度救治功能

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机制,依托鄂州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设立全省首家危困企业服务中心,由危困企业服务中心选聘专业指导人为立案前的破产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企业状况识别、程序指引等服务,引导有挽救价值和一定重整可行性的危困企业积极运用预重整制度妥善化解债务危机,发挥破产“拯救”价值。截至目前,鄂州中院已成功移送2件案件至危困企业服务中心,由专业指导人为危困企业提供破产前端服务。针对企业重整、和解后存在的信用修复、税务协调等现实问题,鄂州中院联合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银行等多个部门,共同出台《鄂州市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办法(试行)》,畅通修复破产重整企业信用的渠道,保障重整成功企业公平参与竞争。

03

激发活力

加强破产办理队伍建设

加强破产审判团队建设,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对标先进,组织破产审判人员前往先进地区学习优秀经验;完善法官考核机制和管理制度,实行破产案件专门绩效考核,调动法官办理破产案件积极性。健全管理人工作机制,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在全国范围内选任管理人,激发本地管理人活力;打造鄂州破产一体化管理平台,严格控制管理人履职各流程的节点时间;召开破产管理人工作会,督促管理人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方案,保障破产程序高效有序推进;建立破产管理人学习培训机制,定期举办破产业务培训会,提升破产管理人专业化水平。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鄂州中院将以破产理念现代化引领破产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破产程序制度价值,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支撑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