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程、货物、服务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质疑函的回复
关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程、货物、服务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质疑函的回复
各投标机构:
本院2021-2022年度第三方代理机构服务采购公告发出后,2021年4月14日收到投标单位的《质疑函》,经汇报,特回复如下:
一、质疑一:招标文件12页商务部分“人员配置”中“拟派本项目小组成员具有相关招标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5分”和“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小组成员中,具有招标师资格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1.5分,最多得3分”。
回复: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故不适用于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标准。我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着重考虑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对招标程序、文件编制、法律法规等较为专业,更能配合业主单位进行各类项目的招标代理。
二、质疑二:招标文件12页商务部分“企业实力”中“具有合格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
回复:
①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故不适用于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标准。
②质疑单位提出的违规项为:禁止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资格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此项作为评分项,并未将此项作为资格条件。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