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突然没钱”,抚养费怎么办?
导语:
离婚后,一句“没钱”,就可以拖延甚至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近日,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高中生抚养费纠纷案件,给育儿责任“摆烂”家长敲响了警钟:有无工作、经济好坏,从来不是逃避法定抚养责任的借口。
案情简介
父亲的抚养费说断就断?
16岁的小伟是一名在校高中生,正处于求学成长的关键时期,日常学习、生活开支压力较大。此前,小伟父母自愿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小伟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可离婚没几个月,小伟的父亲就突然停止支付抚养费。小伟的母亲多次与其沟通协商,得到的答复始终是:“我没有固定工作,经济压力大,实在拿不出钱。”
单方面中断抚养费,让本就独自抚养孩子的母亲压力陡增。孩子的学费、书本费、生活费等各项日常开支失去保障,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无奈之下,小伟的母亲代孩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父补齐拖欠的抚养费,并按约定继续履行后续抚养义务。
法院调解
“背靠背”听难处,“面对面”解心结
家事纠纷关乎孩子成长、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简单“一判了之”,看似快速结案,实则容易激化双方矛盾,让未成年人沦为成人矛盾的牺牲品,进一步伤害亲子关系与孩子身心健康。为此,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秉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温情调解模式,通过双向沟通,精准化解矛盾。
先找父亲谈。“我理解你现在的经济困境。但‘没工作’不等于‘不用养娃’。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会因为离婚、失业、收入下降而免除。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降低数额,但不能一分不给。”
再找母亲谈。“他确实遇到了困难。如果坚持每月5000元,他也拿不出。咱们能不能理性地商量一个更实际的数额?孩子的成长需要钱,也更需要一个不再互相伤害的环境。”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支付期限延长至孩子大学毕业。既贴合被告实际负担能力,也长久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求学与生活权益。
法官说法
金额可减量,责任不能“归零”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责任,不因失业、收入下降、经济困难而免除。如果确实经济条件变差、无力承担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合理下调抚养费数额。但绝对不能以此为借口,完全拒付抚养费、甩手逃避育儿责任。经济困难可“减量”,但抚养责任绝不能“归零”,无故拒付抚养费,既是推卸法定责任,也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法官寄语
为人父母,育儿责任永不“断供”
家事纠纷,尤其是涉及孩子的事,法律是底线,但不是终点。比判决更重要的,是让孩子真正获得稳定的成长保障,是不让父母之间的矛盾成为孩子一生的阴影。“我没钱”三个字,不能成为孩子成长路上的“断供通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