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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鄂州中院:快速审结一起破产案件

时间: 2021-08-03 10:35 来源: 优化办

近日,鄂州中院审结一起破产案件。该案从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到完成工商注销登记,耗时不到6个月,是该院审结的第一例耗时最短的破产案件。

基本案情

1月29日,受理。鄂州中院裁定受理武汉某塑料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律师事务所是第一次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在破产法官的指导下,该所成立工作团队,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全力推进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全面接管武汉某塑料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开展调查财务状况、审查申报债权等工作。经审查确认,公司的债权人6家,债权金额为604.87万元,而管理人接管的公司财产主要是银行存款1.88万元。账册显示,公司尚有应收账款共计183.15万元未清收。鉴于本案债权人较少,债务人财产仅有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未发现其他财产,管理人经与债权人充分沟通,将财产分配方案一并纳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

4月16日,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书面方式召开,通过了武汉某塑料公司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方式及规则、财产管理和分配方案。

因经管理人催收,应收账款各债务人均未回复管理人,且应收账款债权都超过诉讼时效,不具有变价可能,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管理人以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为由提前终结破产程序。

5月10日,裁定破产。鄂州中院依据管理人申请,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随后,管理人即开始办理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等事宜。

7月26日,出清。武汉某塑料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登记,完成了市场出清。

老难题,新“破”法

破产案件因债权债务清理事务繁杂,破产处置工作牵涉面广,需要协调沟通,部门联动,甚至有些问题还需要通过破产衍生诉讼解决,故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往往较长。近几年来,鄂州中院以省委省政府和省高院提出的“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个月内审结,其中‘无产可破’等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个月内;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年内审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年”为目标,通过建立府院联动机制、落实破产管理人援助资金、设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和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等有效措施,着力破解难题,推进破产审判,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上述破产案件的快速审结,充分展示了该院稳步推进破产审判的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