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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 2021-03-11 15:15 来源: 司法行政处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其他事项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中共鄂州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照法律规定提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审理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6、审理减刑和假释案件;

7、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和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10、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工作。

(二)机构设置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设有16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2个直属法庭。


二、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预算收入及构成情况

2021年预算收入为4016.26万元,比上年增加1.90%。其中:财政经费拨款收入3221.69万元,占本年收入80.22%;其他资金结转278万元,占本年收入6.92%;其他收入516.57万元,占本年收入12.86%。

2、预算支出及构成情况

2021年预算部门总支出为4016.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为2376万元,占本年支出59.16%;日常公用经费为486.98万元,占本年支出12.13%;项目支出为1153.28万元,占本年支出28.71%。

3、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本年支出较上年增加75.05万元,比上年增加1.90%,其中:

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60.4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规定人员晋职晋级,相应人员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85.4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院大楼维修项目已于2020年支付完工,故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399.3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增加了8.70%,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调整其他支出比例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399.32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48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46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工会经费46万元、福利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1.32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37.88万元,调整预算为37.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公务接待费3.88万元。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47.3万元。2021年我院“三公”经费较2020年调整预算增加了46.42万元,主要是因为2021年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47.3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结合我院采购计划编制。2021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336.44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80.7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复印纸和硒鼓等支出;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29.44万元,主要是印刷、公务用车的加油和维修、物业管理等支出;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126.3万元,主要是维修(护)等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院保有车辆共2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其他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及专用设备0台(套)。

(六)其他事项说明

我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无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无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我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部门使用资金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预算编制、执行、管理水平。

根据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根据我院各类审判、执行业务的性质和案件数量,以办案直接成本为依据,适当结合为保障审判、执行业务正常开展所产生的维修(护)费、电子信息化应用等间接成本,综合考虑当年重点工作内容,测算出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需求为600.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5.64万元,其他资金145.1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公平公正办理死刑及刑事二审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再审案件、集中处理涉讼信访及群体性事件和清理化解涉讼信访积案;提高市法院各类案件的执行率,加强各级法院的执行联动,加大化解“执行难”力度,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和队伍建设。

共设立产出指标3个:案件立案率、交督办案件完成率、正常审限期内案件结案率。效益指标4个:裁判文书上网率、网络信访回复率、民事案件调解率、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院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院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院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院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3、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0日

附表: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用表

鄂州中院2021年预算公开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