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陈账闹乌龙 联合调解息纷争
导语:
一场因记忆偏差引发的“乌龙诉讼”,在一、二审法官的共同调解下,最终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真诚道谢画上圆满句号。
“虽然诉请没有得到支持,但是我们心服口服。确实是自己闹出了乌龙”某置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某诚恳地向法官道谢。这一幕,发生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
案情回顾
一起“说不清”的旧账
某置业公司是鄂州当地的一家小型房企。2013年,王某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协商,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套住宅。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王某在支付首付款7万元和出具30万元的欠条后,领取钥匙装修入住。十余年间,房屋始终未办理过户登记。
后因公司经营不善,持股80%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外出务工,将公司交由持股20%的股东陈某打理。由于拖欠工程款、供应商材料款等无力清偿,陈某着手清收购房尾款。
2026年1月,该置业公司向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支付下欠购房款3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王某辩称当初张某经其介绍认识案外人洪某,因张某从洪某处借款65.5万元没有偿还,2021年10月,洪某同意将该款中对张某享有的30万元借款本金债权转让给王某,以此与本案购房款抵销。但未提交相应证据。
鄂城区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向湖北某置业公司支付购房款30万元及利息。王某不服该判决,向鄂州中院提起上诉。
法院调解
面对面,解“事结”更解“心结”
二审中,王某提交了其与张某的视频录音,证明张某承认其收到债权转让和抵销通知,案涉购房款已经抵销。陈某则表示其只知道当初张某向洪某借款65.5万元用于公司楼盘开发一直没有偿还,对债权转让及抵销一事并不知情,需要向张某核实。
休庭后,承办法官当即拨通远在外地的张某电话,要求其到庭配合核实相关情况,张某同意择日到庭。张某赶到二审法院后,经承办法官与其沟通,张某承认王某所述属实,其确已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案涉30万元购房款早已抵销。只因时间久远,自己常年在外,一时遗忘,才酿成了这场误会。
承办法官敏锐察觉:这是一起因公司管理断层、人员记忆偏差导致的“乌龙诉讼”。为实质化解纠纷,避免“案结事未了”,考虑到各方当事人均支出了诉讼成本,买受人后续还需办证,简单判决,易产生怨气和引发后续矛盾。为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立即与一审承办法官联系,拟共同组织当事人现场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在两位法官的共同主持下,张某当着陈某、王某、洪某的面,承认了借款债权转让和抵销的事实,并诚恳表示是自己没有及时记起,匆忙委托陈某起诉,导致了一场误会。在承办法官的建议下,当事人就案涉房屋产权证的办理、诉讼费用的承担等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了《和解协议》。张某、陈某代表置业公司表示自愿撤回起诉,王某当场表示同意。
一起乌龙诉讼,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既要“案结”,更要“事了”
“我们多做一步沟通、多组织一次调解,当事人就少跑一趟路、少花一分钱,矛盾也能真正得到化解。”这起案件虽小,却折射出人民法院坚持实质解纷、避免“程序空转”的司法理念。
近年来,鄂州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办案中穿透程序表象、直击争议实质,把法律规定与具体案情、天理人情、群众诉求结合起来,做到准确阐明事理、详细释明法律、积极讲清情理,既解“事结”,更解“心结”,避免“前案结、后案生”,真正让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可感可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