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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线上摇号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工作办法 (试行)

时间: 2024-07-16 17:03 来源: 鄂州中院

为深入推进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机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司法资源,推进鄂州市营商环境建设,我院拟推行线上摇号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就相关选任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公平、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破产管理人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破产审判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线上摇号工作采用电子摇号的方式进行,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技术-破产管理可查阅法院发布的竞选管理人公告并参与摇号。摇号所采用的《智慧摇号系统》已由公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软件测评单位完成测评,测评结果显示摇号系统功能稳定、信息安全、算法随机、公平合理,杜绝人为操作可能,且摇号过程全称接受我院督查室监督,摇号过程全程影像记录、结果公示,确保摇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参与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摇号选择。鄂州市人民法院发布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后,将公告信息报送本院司法鉴定处,司法鉴定处依据《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办法(试行)》对参与摇号报名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依法纳税情况、近三年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业绩、机构规模、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等情况进行全面资格审查。

第四条 召集符合审查条件的机构参与线上摇号,宣布完选任规则后,由系统随机选定机构代表号码,对线上系统中参与摇号的机构进行身份核对后开始摇号,系统产生摇号结果后由参加摇号的机构对摇号结果进行核对,无异议后签名确认,法院督查室全程监督摇号过程。摇号结果产生后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及法院官网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由破产案件合议庭依法下达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

第五条 随机摇号过程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中进行回放查看,摇号过程接受管理人行业主管机关、人民法院、行业自律组织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尚未审结的破产案件,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