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调研东部片会
在鄂州召开
5月28日,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东部片会暨环梁子湖水域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在鄂州市梁子湖区生态文明馆召开。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出席会议并讲话,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局长、一级巡视员滕建仁,民革湖北省委会经济建设服务部部长陈发园等,民进湖北省委会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叶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高利红教授出席会议,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叶祥明到会致辞。
会议指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作为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司法服务和保障。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正确处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潜绩和显绩”“当下和长远”“利己和利他”“态度和技术”“事后救济和前端预防”等五个关系,努力解决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措施不多、司法协作机制空转、环资案件“三审合一”实质化不够、专业化队伍建设参差不齐等突出矛盾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要求,各地法院在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一是找准位置。要高度重视环资审判工作,立足各地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从自身特点找定位,放大优势、补齐短板、深挖潜力,积极打造环资审判特色品牌。二是明确路径。要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立足司法审判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动融入长江大保护等重大战略实施,综合运用司法建议、保护令、禁止令、警示教育、联合执法、巡回审判等方法,以法治力量筑牢绿色屏障。三是回归本源。环境司法要回归审判层面,善于从为数不多的环资案件中挖掘资源,把案件变成鲜活的法律读本,开展针对性强、多形式、有特色的宣传,强化公民环境意识,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切实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四是培育人才。要有前瞻性的长远考虑,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一体融合抓实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着力培养“法律+环境”复合型人才,打造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青年团队。
会上,武汉中院、江夏区法院、东湖高新法院,鄂州中院、梁子湖区法院,黄冈中院、黄梅县法院,黄石中院、大冶市法院,咸宁中院、咸安区法院、赤壁市法院,武汉海事法院等13家单位作交流发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局长、一级巡视员滕建仁从行政执法角度深入剖析了长江保护法在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民革湖北省委会经济建设服务部部长陈发园,武汉理工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晔,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丽,民进湖北省委会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叶鹏从民主党派的角度对湖泊生态环境修复、小流域综合治理、跨部门沟通协调等内容提出意见建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高利红与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并对相关法院交流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点评。
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乐喜主持会议。鄂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义文参加会议。梁子湖区委副书记、区长窦小华参加相关活动。省法院环资庭相关同志,鄂州两级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后,参会人员深入梁子镇铜铁海湿地进行实地调研,共同见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基地”揭牌启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