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中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
鄂州中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1月4日,鄂州中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并发布10起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商会代表及相关媒体记者受邀参加。
鄂州中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刘岳鹏介绍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基本情况。
鄂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陈林、鄂城区法院副院长周亚敏、鄂州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徐钰城、鄂州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邹围、鄂州中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项萌回答了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由鄂州中院宣教处陈倩主持。
新闻发言人:工作情况 /2019-2020/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保障。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营商环境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目标任务,解放思想,忠实履职,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9年,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中院牵头负责的三个指标全部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满分,全省第一。2020年8月12日,中院作为唯一单位代表在全市营商环境大会上作交流发言。
2020年,全市营商环境试评价工作中,中院牵头负责“办理破产”指标获98.1分,位居前列;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三个法院牵头负责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分别得分96.44、96.72、97.32,成绩优异;“执行合同”指标分别得分86.55、86.75、94.45,成绩优良。省高院对鄂州法院营商环境评分99分,位居全省第三。
高标站位,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是更新司法理念
中院连续两年将优化营商环境列入十项重点工作,在全市两级法院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先后召开15次专题党组会、迎检动员会、推进调度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营商环境的会议、文件精神,压实工作责任,推进落实落地。为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政策要求,集中举办法院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通过以讲促学、以评促学,树牢“人人、案案、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真正把优化营商环境贯穿司法工作的始终。
二是完善审判机制
全面对标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和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等文件规定,细化任务措施,有机融入司法办案的全过程。制定《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强化善意文明司法理念 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公正司法满意度的十条措施》,作为司法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引领全市法院全面升级工作理念。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操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涉企案件审执工作,优化诉讼流程,全面提升质效。推出“优化营商环境五项承诺”,公布投诉电话,接受各界监督。
主动作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净化经济发展环境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周闯、熊才祥、黄韩、胡向军等一大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危害企业的“村霸”“行霸”“市霸”接受严正审判。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针对企业及企业家实施的售假侵权、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案件27件191人,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为企业发展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是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
认真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依法调节因疫情受到影响的经济社会关系,妥善处理合同履行、债务偿还、租金交付、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4526件,保障产业链和供应链正常运转,最大限度为企业恢复生产创造条件。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全市法院860件涉企案件进行评估排查,主动纠正1起对企业生产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查封行为,对17件存在可能影响民营企业发展、或波及地方经济社会稳定的案件予以重点关注,定期逐案督导,坚决防止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情况发生。深化“法院+工会”工作机制建设,搭建解纷平台,促进企业与职工构建良性互动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坚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1件,对侵权者适用惩罚性赔偿,保护企业品牌和创新权益。对标深圳、上海等先进地区经验,推进企业破产工作规范化建设,保障破产企业能够顺利出清或者重整。
三是营造和谐政务环境
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一、二审涉企行政诉讼案件54件,其中调撤率达33.3%,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率达100%。
善意司法,让企业感受司法温度
一是给企业更好的诉讼体验
两级法院开辟审判“绿色通道”,对于涉企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调、快结,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云端”开庭、在线调解,便利企业诉讼。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同比缩短28天,调解撤诉率高出其他案件7.16%。12家商会、协会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共化解商事纠纷168起。组建民事调解速裁团队,团队共受理一、二审案件1419件,涉企案件占比73.57%,平均审理期限54天,其中调解率29%,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二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审慎采取查封、扣押、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努力通过协调、和解等手段帮助企业赢得生存空间。2020年以来,共执结涉企执行案件470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81亿元,全市法院反映解决执行难的“3+1”核心指标全部达标,其中鄂州中院所有核心指标均位列全省第一。加强审判管理,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间和周转期间,降低当事人时间成本,避免因司法周期过长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
三是满足企业现实法律需求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院、庭长定期走访联系企业,倾听企业法律需求,帮助化解工作难题。定期开展院长大接访和预约接访,今年以来,共接待处理涉诉企业来信来访200余次。组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回应企业司法诉求。组建“民法典青年法官宣讲团”,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开展“菜单式”普法。
在“十四五”规划的起步之年,我们将切实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不断创新服务保障的理念、方法、机制,为疫后重振和鄂州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助力!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记者问:近年来,鄂州法院审理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社会公众都很关注,您能否将这方面的情况讲一讲?并请您介绍一下扫黑除恶、刑事审判对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什么作用?
徐钰城:谢谢您的提问!您的提问很有针对性,绝大多数的涉黑涉恶案件都存在侵犯企业及企业家权益的情况,而且,在其他常规刑事案件中也有类似情况,但是,我们鄂州法院坚持不懈地呵护企业家投资经营、净化企业发展土壤。一些企业家跟我们反馈,鄂州现在安全多了,投资环境好多了。同时,他们也对目前这种良好投资发展环境的长久保持充满着期待,前不久,一个企业家朋友还问我:扫黑除恶搞完三年是不是就不搞了?我回答他:扫黑除恶是三年为期,不是三年为止,我们会持续开展常态化的扫黑除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六清”行动开展以来,鄂州法院审理了敲诈、伤害企业家的万恒君涉黑案、垄断建筑开发市场的徐作凯涉黑案、严重损害拆迁户权益的杜金华涉恶案,这一批涉黑涉恶案件的宣判,强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扫黑除恶、刑事审判对优化营商环境所起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切实增强企业及企业家,安全感。
一是保护企业及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市中院审理的李某某故意伤害案,李某某擅自占用楼道公共区域,自建一间铁皮屋,开发商多次要求其拆除,李某某就是不拆,反而在与开发商争执过程中,抽刀将其杀害,后市中院判处李某某死缓。梁子湖区法院审理的陈某某合同诈骗案,陈某某在与某投资公司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该投资公司财物750万元,后梁子湖区法院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七个月。
二是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市中院审理的江涛等涉黑案,江涛仅因打牌与某化工厂负责人发生口角,就指使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打砸化工厂,致使该厂停工数日,严重妨害了生产经营秩序,后市中院依法判处涉黑头目江涛有期徒刑二十年。
三是帮助企业及企业家挽回经济损失。市中院审理的王某集资诈骗案,被害人数众多,其中还有一些企业家,承办法官通过全面审查证据,逐个走访核查,最终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责令王某向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845万余元。在梅某某强迫交易案中,市中院着力帮助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敦促被告人梅某某及其亲属退赔被害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通过善意刑事司法将,企业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正确行使刑事审判裁量权,充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一是酌情调整强制措施。市中院审理的饶某某危险驾驶案,饶某某系湖北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因为醉驾被逮捕羁押,该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市中院紧急反映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中,因建设资金需求,准备与某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以保证公司项目运转,而饶某某被羁押导致无法办理。市中院及时商请市检察院,经过审慎的经济影响评估,决定对饶某某酌情调整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三日,使其能够到现场办理贷款,最终帮助该公司获取了宝贵的资金支持,解决了燃眉之急。
二是审慎适用非监禁刑。市中院审理的刘某某串通投标案,刘某某系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人,市中院及时对刘某某的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了走访,发现刘某某的企业正处于服务鄂州顺丰机场建设的关键时期,其企业深度参与机场建设,市中院综合考量刘某某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并结合其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的捐赠抗疫物资等积极抗疫表现,在充分征求鄂州市检察院和鄂州市司法局意见后,依法对其判处缓刑,使其企业正常运转,持续开展相关机场建设业务。事后,我们对该企业进行了回访,该企业及负责人刘某某表现良好,正积极服务机场建设。
以上这些真实的案例就是市中院刑事审判工作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缩影。市中院立足于刑事审判职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也出台了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审理工作规定,对重点涉企刑事案件开展经济影响评估,依法审慎处理涉企刑事案件,充分体现刑事司法的温度和善意,未来之路还很漫长,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服务和保障鄂州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记者问: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场主体遭受巨大冲击,你院在民商事审判中,有没有助力疫后重振的典型案例可以介绍一下?
项萌: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湖北经济遭遇了重创,鄂州作为武汉经济圈城市之一,也可谓遭遇了经济的寒冬。自复工复产以来,鄂州两级法院主动作为,积极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助力市场主体疫后重振。在民商事审判方面,我们有许多效果比较好的成功案例,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三个:
助力小微企业疫后重生
疫情期间,上海一家餐饮管理公司起诉鄂州的一家炸鸡店,认为炸鸡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他们公司的注册商标,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遂要求炸鸡店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8万元。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当时湖北的疫情防控工作才刚刚稳定,如果此时让原告一个外省企业到鄂州参加诉讼,一方面可能会增加他们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他们可能会对疫情有所担心,于是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法院通过诉调对接平台,组织当事人进行了线上的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律师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原告最后表示,他们也不愿意看到因为打了一场官司而打垮了一个小微企业,他们同意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签订了单店合作协议。这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仅只用了三周时间,在调解过程中,律师、企业家都表现出对疫后重振工作的支持和用心,在此我也向他们表示感谢。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希望企业家和社会公众能够感受到,司法在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会充分考量遭遇困境的小企业的合理利益,尽可能给予他们重获新生的机会。我想这就是我们法院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司法温度。
畅销漫画网络传播权纠纷
《斗破苍穹》系列漫画可能许多喜爱动漫的都知道,在网络上的点击量高达20多亿,流量是非常大的,能够带来的收益也相当可观。围绕这个系列漫画的网络传播权,两家巨头漫画公司在鄂州和深圳两地,发起了多起诉讼,其中鄂州辖区的涉案标的额就高达3520万元。这一系列案件中的任何一件案件的裁判,对两家公司而言都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为妥善化解两家公司的权利之争,鄂州法院主动与深圳法院取得联系,组织双方针对全部案件进行调解。没想到的是,调解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我们大家都经历过居家隔离,应该有所体会,隔离期间当手上的工作都暂停的时候,可能正好是这些网络漫画点量激增的好机遇。为了让两家公司能够尽早从诉讼中解脱出来,法院组织了多轮线上磋商。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纠纷化解了,法院还从最大限度保护商业秘密的角度,建议以撤回起诉的方式结束诉讼程序,两家漫画公司也欣然接受了建议。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想让大家感受到,定纷止争虽然是司法所承载的重要功能,但法院在裁判的过程中,绝不会简单机械地以牺牲一方利益的方式来成全另一方的维权,特别是在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是当利益能够产生即时的经济效应时,我们往往是通过裁判来厘清双方权利的边界,从而引导市场主体在平等、有序的经营环境中进行良性竞争,包括尽可能少的公开企业信息,最大限度地避免诉讼可能对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等一些细节,我们都会在裁判中充分考量。
多企业破产重整
2020年,鄂州中院受理了湖北鄂钢附属企业总公司等13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该案涉及的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金额较大,案情也比较复杂。为了既能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又能顺利推进案件审理,我们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用网络在线模式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并进行全程同步直播。该案的线上债权人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需要审议的方案均获得通过。同时,为深度净化市场环境,让僵尸企业及时退出市场,鄂州中院商事审判团队设立了清算与破产案件专业合议庭,出台了《执行转破产案件审查操作指引》《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积极通过网拍平台处置破产财产。我们的这一系列举措,是希望通过破产程序,高效有序地让已无生机的企业及时退出市场,把更多的机会和资源留给有创新力、竞争力的企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以上就是鄂州法院民商事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一些做法,同时我们还发布了典型案件,欢迎大家监督。
记者问:法院是如何通过司法服务临空经济区的建设发展的?
周亚敏:感谢媒体的提问,也感谢主持人给了鄂城区人民法院回答这个问题的机会。我认为由我院回答这个问题非常合适。
临空经济区正在火热建设中的航空货运机场,是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建设项目,将为鄂州和湖北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近年来,我院聚焦机场建设,主动对接临空经济区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需求,凸显了促发展、送服务的特色。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我院的做法。
通过审判,提供司法保障。
案件是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载体,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在刑事审判方面,坚定不移扫黑除恶,打击了盘踞临空经济区多年的卢向阳等9人、谈知凯等8人恶势力团伙。卢向阳团伙常年横行霸道,欺压民众。如卢向阳强行给一房产公司老板1万元,要求买房,老板被迫花钱消灾,给卢6万元,以免卢再找麻烦。谈知凯团伙打打杀杀,树立恶名。如殴打被害人,强行要求被害人出具金额巨大的借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前,这些被害人受到欺凌不敢声张。专项斗争开展之后,这些被害人挺起腰杆勇敢维权。我院通过依法审理上述案件,净化了临空经济区的经济发展环境,坚定了企业家的投资信心。在民事审判方面,努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机场建设者的创业热情。如我院审理的5件被告为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原告分别为不同的省外个人。原告担心来回奔波,诉讼成本高昂,被告忧虑企业牵涉官司影响征信,波及后续发展。我院了解双方思想动态后,迅速有针对性地组织调解,一口气化解5件纠纷。原告声称信赖鄂州司法环境,愿意继续投身机场建设,被告更是表示要撸起袖子加油干,参与几个大项目。
坚持问题导向,改进司法服务。
我院定期走访企业,通过“零距离”接触,深层次了解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困境,有的放矢地提供法律服务。如民法典出台后,我院第一时间进企业宣讲、赠送书籍。再如走访中有企业反映我院冻结其融资性财产,影响其筹措经营资金。我院遂于2020年11月份逐一摸排涉企案件财产保全情况,对于企业账户可以解冻的先行解冻,土地厂房可以解封的先行解封,保全措施可以暂缓实施的暂时缓一缓,临空经济区10余家企业因此获益。 我院还建立了涉临空经济区重大敏感案件的管理机制,一方面为了一揽子解决纠纷,保障机场建设,另一方面为了及时总结典型案例,供企业参考借鉴,从源头上防范纠纷。 我院同时根据企业需求,注重缩短纠纷解决时间、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服务和保障临空经济区建设是时代赋予法院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今后,法院将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征途上持续发力,为全面推进临空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加科学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记者问: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请问鄂州法院在行使行政审判职能中,是如何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
邹围:非常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想通过三组数据分别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全市法院在行使行政审判职能中,是如何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从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企、涉企业家的行政案件一共有54件,54起案件全部结案,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率100%;原被告达成调解和原告撤诉的有18件,调撤率33.33%,相比2017、2018年增长一倍;3.有46起案件开庭审理,行政负责人出庭42件,出庭率91.3%,位居全省前列。
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率达100%。
体现了鄂州法院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判决义务,全力以赴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案例:今年我们审理一起行政赔偿案件,就是通过法院走访企业后,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通过法院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企业房屋,导致企业财产受损,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在判决行政机关履行义务期间,人民法院积极走访行政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在判决履行期限内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此后,行政机关主动将法院判决的赔偿款21万元全额赔付给企业。对涉及行政机关应当履行义务的判决,人民法院在行政机关履行期限内采取通报、司法建议、督促履行等多种方式力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生效判决。
案件调解撤诉率,增长一倍。
体现了鄂州法院尽心竭力帮助更多企业通过调解方式挽回损失,提前达成诉讼目的。案例:在审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行政机关行政协议纠纷中,涉案标的额达到了10亿余元。因行政机关与企业在合同意见上存在分歧和争议,双方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协调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积极搭建对话平台,邀请企业和政府共同协商,平等对话。通过人民法院辛苦卓绝的努力、耐心细致的工作,行政机关的服务企业意识不断增强,并积极寻找最佳解决方案。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最终促使企业和行政机关达成调解协议。目前企业的涉案10亿资金已全部回笼。本案的顺利解决,进一步推进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互信,让企业增强了在鄂州继续扩大投资的信心。今年,该企业已经加大了对鄂州的投资力度。鄂州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帮助企业和行政机关化解争议,增进互信,对建设诚信政府、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行政负责人出庭率,达到91.3%。
体现了鄂州法院不遗余力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例:在审理本市某公司诉本市某局行政处罚一案中,被处罚公司已经处于破产边缘,如果处罚到位,企业将面临困境。本案在开庭审理时,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主动与企业友好协商,在合议庭的主持下,通过多轮协调,行政机关在考虑企业承受范围内,将行政处罚的金额在法定幅度内予以了调整。通过调整处罚金额,既达到了处罚违法行为的效果,也挽救了濒临破产的企业。通过了解,目前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通过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让依法行政和保护企业相得益彰,实现了双赢。
接下来,鄂州法院将积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全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问: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我市法院执行部门如何发挥作用?
陈林:谢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正如你所讲的,执行工作的核心是强制性,同时呢,执行工作也是反映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刚性和柔性两个方面特点的集中体现。
在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中,我们更加强调善意文明执行,这是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执行理念。我们所讲的善意文明执行,绝不是为强制执行松绑,绝不是减小强制执行的力度,而是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时候,要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在依法保证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保持执行的谦抑性、审慎性,尽可能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措施。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
对参与抗疫的企业,“暂缓”执行。
在去年抗疫工作中,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强力跟进,服务抗疫、保障运转,与企业和衷共济、共渡难关。去年的2月,我市的一家酒店被判决偿还他人借款66万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该酒店先后收到四笔汇款27万余元,该款被执行法院依法冻结。我们中院在复议程序中进行核查,发现该笔款项系用于参与抗疫人员食宿保障的专项资金,于是迅速解除冻结措施,使得某酒店正常经营不受影响,为参与抗疫的企业创造稳定、安心的司法环境。
对暂时遇困的企业,“灵活”执行。
善意文明执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想方设法让企业活下去,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对于能够“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得查封的财产能够物尽其用。比如,我市华容区法院在执行某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查封了某公司名下一宗土地。由于其土地被查封,该公司即将建成的商品房项目无法取得预售许可。针对这一情况,华容区法院经过经济影响评估,决定采取 “活封”方式,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函,函商其办理预售许可,同时对预售资金予以冻结,这样一来,在保障债权人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盘活了项目、盘活了企业,平等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的司法环境。
对信用惩戒的企业,“慎重”执行。
信用惩戒是一种强有力的手段,但如果过度使用,将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因此,我们严格把握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的适用条件,比如:已经控制足额财产的禁止纳入失信和限制消费、提供足额担保的禁止纳入失信和限制消费,等等。这样一来,就给予企业一个喘息的机会,使企业能够及时进行商业上的谈判,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去年以来,我市企业法人被列为失信名单的有213例,同比下降49%。
以上这些举措,是全市法院执行部门践行善意文明执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