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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法院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时间: 2020-11-24 09:50 来源: 研究室 宣教处

更新审判理念 善意文明司法

鄂州法院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11月21日,鄂州两级法院举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全市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审判业务部门全体干警、各综合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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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鄂州市委会议中心举行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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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旗出席活动并作辅导报告。

陈旗院长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应勇书记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讲话精神、游劝荣院长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同与会干警进行深入交流,深刻阐述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她指出,法治是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人民福祉的最好方式,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土壤,是企业生存的基本条件。当前,中央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正逐步落地见效,经济运行总体复苏态势持续向好,打赢疫后重振攻坚战的基础更加稳固,法院干警要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让各类市场主体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安心发展。

陈旗强调,一是要转变司法理念,与企业共同打造共生共荣的生命共同体。“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要牢固树立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对标对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努力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要强化服务保障,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活力。营商环境好不好,关键在于市场主体的自身感受,法院应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针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暴露出的能力短板,提升司法为民能力;倾听市场主体和当事人需求,及时跟进并解决其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不断增加企业家的安全感,提振投资创业信心。三是完善制度措施,凸显法治核心竞争优势。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两级法院党组切实担当责任,围绕科学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不断优化涉企案件办理流程,提升审判质效。尽最大文明、善意,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对重点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努力实现“让审判工作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工作目标。

陈旗院长还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进行详细解读,针对各部门提交的办理涉企案件职责清单提出具体修改要求,要求各部门对照暂行规定,细化措施、充分论证、力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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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党组书记胡太平出席活动并做专题培训。

胡太平详细介绍了当前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国评价指标体系及湖北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情况及特点,逐一分析了法院系统涉及牵头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三项指标存在的不足短板,通过案例剖析,介绍了北、上、广、重庆、济南等地先进经验做法。他强调,建议法院进一步探索“互联网+司法”模式、扩大信息化应用范围,提升诉讼便利度;完善破产重整、多元解纷、诉调对接等机制,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强化市场主体契约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会上通报了全市法院审执案件、长期未结涉企案件、监管案件标注及司法公开等情况。基层法院院长分别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