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事宜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有关诉讼服务事宜公告如下。
一,欢迎使用网上诉讼方式
欢迎当事人及律师优先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立案、提交文书、开庭、调解等,相关情况我院将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反馈。
网上诉讼服务方式:
1.登录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usong.hbfy.gov.cn/),并按网站提示提交立案材料;
2. 登录“湖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界面搜索“湖北移动微法院”)或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线上申请网上立案、在线提交证据材料、办理诉讼事务。
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邮寄地址为:“鄂州市滨湖西路90号”,收件人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436000,并请在邮件封皮上分别注明“邮寄立案”“邮寄申诉”等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二,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请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1.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1)来院人员请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卡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
(2)无健康码应用软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进入诉讼场所。
(3)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
2.请戴好口罩
来院人员请佩戴好口罩,拒不戴口罩者禁止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事期间,请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不要随意摘脱口罩。
三,咨询方式
1、疫情期间,相关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总值班:027-60698312
立案庭:027-60698795
民一庭:027-60698735
民二庭:027-60698774
民三庭:027-60698748
行政庭:027-60698320
审监庭:027-60698760
执行局:027-60698717
2、信息查询
有其他诉讼服务需求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电话联系。
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我院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