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法院全面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旨在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意见》发布后,鄂州两级法院相继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关系,促进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鄂州中院
4月19日下午
鄂州中院法院在审理一起
涉未成年人子女抚养的
离婚纠纷案件中
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2004年,苏某某与周某登记结婚,二人婚后生育1女1子,其中儿子尚未成年。婚后,二人因家庭开支问题发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不睦,此后周某又染上吸毒恶习,苏某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审理过程中,处于强制戒毒中的周某提出戒毒期满后再离婚,一审法院认为此举亦有利于妥善解决纠纷,故判决不准许苏某某与周某离婚,苏某某遂提起上诉。综合考虑双方现状、子女抚养等情况,二审承办法官多次往返异地戒毒所同周某沟通,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离婚并妥善处理财产。鉴于苏某某长期在外打工,双方子女一直由周某母亲代为抚养,经调解双方同意由周某抚养双方子女。
案件调解后,承办法官向苏某某、周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告知双方要当好合格家长,多关心、关注未成年小孩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听取小孩的意见,尽力避免因离婚纠纷对他们产生的不良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同时特别提示周某在强制戒毒期间结束后要遵纪守法,为子女树立一个好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