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法院开展强制执行 顺利腾退10间商铺
11月29日上午,鄂城区法院对太和镇商业步行街10间商铺实施强制腾退,切实化解了一批执行“钉子案”。经过5个多小时的搬迁,10间商铺全部腾退完毕,两处违章建筑恢复原状,执行干警在进行安全检查后对商铺加盖封条,强制执行行动圆满结束。
该案腾退的10间商铺,已经通过法定程序拍卖成交,其中6间商铺处于停业状态, 4间商铺用作网吧和餐厅经营,承租人的租期已满,其以索要装修损失费、工程款为由拒绝腾退,屋内堆放有大量物品。鉴于该情况,鄂城区法院在进行法定通知、公告等程序后,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因鄂城区法院警力不足,特向市中院、梁子湖区法院申请调警13人。鄂州中院陈旗院长、汪和清副院长对本次强制执行活动作出明确指示,要求细化执行预案,确保腾退安全顺利进行。鄂州中院法警支队王磊副队长现场指挥统一划定警戒线、布置警力。腾退过程中,部分承租人纠集社会人员试图阻止搬迁,执行人员和法警迅速作出反应,要求其撤离到警戒线之外,不得妨碍执法。整个执行过程中,全体法警精神抖擞、警容严整规范,充分保障了腾退活动快速有序进行。
本次执行活动由鄂城区法院领导带队现场指挥,强制腾退前,制定了严密的执行预案,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部署,将力量划分为外围警戒组、内场实施组、物品封存组,邀请专人进行现场摄像记录。到达现场拉起警戒线后,摄像人员首先进入现场,将室内物品情况进行无死角录像;随后由记录人员清点物品并登记造册,做好固定封存;最后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由搬运人员将物品打包、装车并搬至指定地点存放。摄像机和执法记录仪对此全程摄制留痕、整个执行过程文明、规范、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