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梁子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片区研讨会在鄂州召开
推进环资审判专门化 共筑梁子湖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全省法院梁子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片区研讨会在鄂州召开
8月15日,全省法院梁子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片区研讨会在鄂州召开。省法院副院长周佳念,鄂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旗,省梁子湖管理局局长雷斗银,梁子湖区区委书记夏帆出席会议。省法院法官管理处、环资庭部分同志及武汉、黄石、咸宁、鄂州中院分管院领导及相关庭室负责人,大冶、梁子湖区法院院长及等参加座谈。
会议就环梁子湖流域司法审判协助和联动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各中级法院及梁子湖区法院就梁子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研究讨论,梁子湖区区委书记、省梁子湖管理局局长分别就梁子湖区和梁子湖的生态环境现状、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介绍,对行政与司法的衔接、对司法支持梁子湖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提出了意见,并建议省法院统筹整合各地司法职能,设立专门的梁子湖生态环境法庭。
周佳念充分肯定了武汉、黄石、咸宁、鄂州四地中院及辖区相关基层法院在梁子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所作出的努力和积极探索,充分肯定了鄂州市两级法院在鄂州市委市政府创建示范河湖活动中,积极探索构建环梁子湖流域审判协作和联动制度,并为设立专门生态法庭作好审判力量和综合保障方面的准备。
周佳念强调,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各级法院要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大力践行绿色发展观。要进一步把握环境资源保护的特性,加强流域司法保护和整体保护。要进一步把握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复杂性,加强对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理的准备工作。要更加积极主动地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以高超的司法智识参与到地方环境综合治理中去。
周佳念要求,各地法院要特别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相关区域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各地法院要认真收集问题、分析解决、及时上报,省法院环资庭要及时总结,加强指导。鄂州中院要尽快按照本次会议共识,起草环梁子湖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协作和联动框架协议以及运作机制,共同维护梁子湖生态环境安全,助力长江大保护!
陈旗表示,此次研讨会是鄂州法院宝贵的学习机会,鄂州中院将加强环境司法审判业务培训,多向先进法院学习,提升司法能力,不断推动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功能专门化,推进跨流域生态司法协作,守护梁子湖清水绿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