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调解!法官成功化解涉企纠纷
春节前,农历腊月二十五,当齐志刚法官再次上门走访时,了解到某材料公司已向某咨询公司支付了违约金13328元。至此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在二审法官的多次主动“上门调解”下,终于案结事了,圆满“划上句号”。
逾期付款,被诉至法院
2021年7月,某材料公司与某咨询公司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某咨询公司依约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后,在约定期限内只收到部分服务费用,遂诉至法院,要求某材料公司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开庭前,某材料公司支付了剩余全部服务费。
一场关于“违约金”的“拉锯战”
一审法院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对违约金的比例作出调整,即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核算违约金。一审判定,某材料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455元。某咨询公司认为不能单以逾期支付产生的利息作为违约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从“坐堂办案”到“上门调解”!
年关将近,案件来到二审法官齐志刚手中,考虑到若通过判决方式结案,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也不利于案结事了,应尽量通过调解方式,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这样也能最大限度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于是,齐志刚法官多次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协调调解方案,并在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后,齐志刚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前往某材料公司会议室进行面对面调解,避免来回电话沟通耽误调解时机。
调解现场,齐志刚法官与双方代理人面对面交流,认真倾听双方陈述,梳理争议脉络,从法律规定、商业信誉、违约责任、合作共赢等方面多维度剖析利弊。经过2小时的耐心细致调解,双方态度逐趋缓和。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某材料公司于调解协议签订后的三日内,主动提前向某工咨询公司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
细微之处见真章。齐志刚法官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调解经验,通过“下沉式”主动“上门调解”的方式,使一起涉企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地化解,不再陷入“诉讼”拉锯战中,助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