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抚梁子 法润沼山
“枫”抚梁子 法润沼山
梁子湖区法院沼山法庭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纪实
沼山镇位于梁子湖区中心腹地,辖区面积约65km²,人口4.8万,下辖1个社区、18个行政村,是全国重点镇之一。梁子湖区沼山人民法庭就坐落于此。
近年来,沼山法庭以创建“枫桥式法庭”为契机,以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理念为指导,立足乡村综合性法庭的职能定位,通过“法润沼山”品牌建设,积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在多元、源头、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塑造平安和谐乡风等方面成效显著。
与2023年同期相比,法庭审判质效持续提升,截止9月底,调撤率达73.26%,同比上升3.68%;上诉率为2.47%,同比下降1.85%;案件平均办理时长为38.23天,同比下降9天。此外,通过诉源治理,沼山镇下辖19个村(居委会)2024年以来共自主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0余件,有力的将矛盾纠纷预防于萌芽、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外交”。
一、联动联调齐发力 助推矛盾早化解
今年年初,沼山法庭向地方政府呈送《关于2023年辖区内刑事犯罪情况及民事涉诉矛盾纠纷情况的分析报告》,展示了沼山镇刑事、民事案件的收案类型、变化趋势、地域分布等情况,深入剖析了各类案件特点、社会矛盾风险点及问题,进而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为基层治理问题开出“司法良方”。受到地方党委领导的一致好评,沼山镇党委书记熊新华评价:“这份报告用数据和图表说话,对全镇和各村(社区)的矛盾纠纷情况都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的问题十分精准,提出的对策建议操作性也很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
近年来,沼山法庭不断延伸司法职能,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在地方党委的支持下,通过法庭庭长列席乡镇政法例会等方式,积极为地方平安稳定建设建言献策,结合案件审理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矛盾纠纷预警和源头化解建议,充分发挥“法治参谋”作用。
“都怪我,忙得忽视了家庭责任,我以后一定多做一些……”“我也有问题,我要更加关心你的感受……”在沼山镇司法所会议室里,产生矛盾的小两口解开心结、和好如初。一起即将成诉的离婚纠纷在沼山法庭法官、镇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和镇妇联工作人员、村支书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圆满化解。
这是沼山法庭建立“法庭+N”联动调解机制以来,与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合力全方面排查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前移解纷关口,做到矛盾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取得成效的一个小小缩影。2022年以来,依托联动联动机制沼山民法庭共化解矛盾纠纷近30件,努力让矛盾纠纷止于未发、消于无形。现在,多元解纷、多方联调正不断贯穿在法庭办案的诉讼全过程,成为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诉源治理的好帮手。
二、暖心护航全过程 特殊群体有保障
“我感觉像重生了一样,真的,都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才好……”从车管所办完车辆过户手续出来,柯某对陪同她前来的沼山法庭吴庭长一行连声道谢,“终于和他(前夫)没有任何瓜葛了!”这是一起被省高院选入“湖北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的案件后续。
柯某与张某婚姻期间,因张某性格偏执、情绪易怒,两人常为小事争吵,张某动辄殴打柯某,柯某遂向梁子湖法院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期间,张某多次对柯某及其近亲属进行骚扰、短信威胁,并在柯某及其近亲属住所处闹事,致使柯某及其近亲属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法庭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迅速采取司法保护行动,让长期遭受家暴、骚扰和威胁的柯某松了一口气。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庭通过承办法官牵头、引入村委会干部、当事人亲属劝说、背对背调解等方式,成功化解了双方之间激烈矛盾,最终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当天为其办理了诉讼离婚手续。案后,考虑到前期双方矛盾较为激烈,法庭庭长主动与柯某和张某联系,陪同张某前往车管所,协助当事人办完车辆过户手续。至此,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针对辖区人员外出务工较多,涉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精神病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占比较高的情况,沼山法庭探索出一套对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进行立体化保护的司法“组合拳”,防止特殊群体陷入维权困境或因案致贫、返贫。依托法庭立案服务由专人负责案件甄别,综合运用法律援助、诉讼费减免政策做好前端诉权保护的同时,针对特殊群体侵权案件易导致双方当事人陷入经济、健康困境的现实,主动为当事人争取救助金。2022年以来,共申请法律援助16次、救助金4.8万余元。对于涉特殊群体纠纷,在立案环节即采取“庭长首轮调解+部门联合调解”的方式促使纠纷实质性化解,确保矛盾在镇域层面有效化解。涉特殊群体案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对涉及留守儿童抚养费、留守老人赡养费纠纷,在案结事了之后及时通知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由村委会协助其做好给付工作,涉特殊群体案件履行率达100%。通过案后回访、司法建议等手段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以暖心司法服务织好特殊群体制度保护网。
三、审理机制多创新 赋能乡村快发展
“没有想到这么快就可以收到款项,这桩心事终于了结了”“这么快就收到了裁定书,我也放心了”收到款项的尹某和收到裁定书的徐某都对法庭的高效率办案连连称赞。
今年6月份,尹某与徐某发生交通碰撞事故,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其中约定徐某自愿承担尹某的租车费用(150元/天)。前期徐某预付10天租车费用1500元,租车费用直到尹某车辆修复完毕。随后,徐某未依约向尹某支付约定的租车费用,尹某遂起诉。
收到该案后,法庭庭长发现该案案件事实清楚、适用小额诉讼审理,并且有调解空间。当即就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三天后来法庭调解。最终在庭长的调解下,双方对支付费用的最终金额达成一致。徐某当即主动向尹某支付了钱款,尹某收到款项后提出撤诉申请,法庭不到半小时,就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裁定书。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前后用时仅4天。这既得益于法庭调解先行原则和小额诉讼程序的贯彻,也离不开近年来无纸化办公的推行。
走进法庭办公室,早已不是以前案卷材料堆积如山的场景,映入眼帘的是整洁的办公桌和摆放整齐的设备。“以前当事人来法庭办事、我们内部文书审批都要花费较长时间,现在通过现代化办案设备、无纸化办公模式等,能快速解决群众问题……新的办案工具、方式便利当事人的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对于法庭近些年办案方式、设备的更新,已在法庭工作十余年的书记员王振波深有感触和体会。
面对群众、乡村发展新需要,沼山法庭不断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提供特色乡村司法服务。如在法庭建立诉讼服务站,开通直接立案、推进跨域立案,安排专人进行诉讼服务引导,实行“胜诉即退费”改革,2022年以来,沼山法庭直接立案达132件,成功办理网上退费76笔合计9.1万余元。通过网上开庭、调解合计36场,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办实事。利用无纸化办公,节省劳动时间,使法庭工作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当事人的心声,妥善化解矛盾。针对辖区建筑行业务工人员较多的特点,建立劳务建筑用工主体黑白名单制度,对辖区38家劳务公司和劳务用工主体涉诉情况进行梳理,诚信经营者纳入“白名单”,失信违法者纳入“黑名单”,以年度为单位在法庭公示栏或者乡镇、各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提醒外出务工人员谨慎选择用工主体,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创建推广“无讼村居”,做好已挂牌无讼村居的跟踪服务,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
四、普法宣传多元化 法润沼山有方法
“法律是不是对人的控制?”“父债子要偿吗?”这个普法课堂“问题扎堆”。面对沼山海博实验学校同学们的踊跃提问,沼山法庭庭长、海博实验学校法治副校长吴永华,法官助理周燕语一一作出详细回答。课堂结束后,同学们意犹未尽,纷纷表示期待下一次的普法内容。离开学校后,法庭工作人员对此次普法活动进行梳理总结,计划着下一场普法活动的讲解内容。
与以往普法宣传方式不同,沼山法庭通过创新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定期与辖区村党组织开展联学联建,深入村组开展村湾夜话等活动,邀请各村书记围桌夜谈,开门倾听群众呼声,建立群众“点单”、法官“接单”式普法机制,让群众学到真正想学、需要学的法律知识。根据不同的受众主体,灵活将普法活动安排在人民法庭、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企业、中小学校等不同地点,充分发挥农村文化礼堂等场所优势,安排庭长、法官助理、书记员等进行宣讲。通过常态化法律培训和实战化调解指导,提升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部分村干部解决法律知识欠缺、调解底气不足等问题。2022年以来,共开展各类普法活动25次,帮助行政机关及各村(社区)化解矛盾纠纷19件。为沼山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沼山人民法庭将持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前移解纷关口,做深做实做细源头解纷工作,以多元调解的力量及时化解矛盾,切实让枫桥经验赋能基层治理,逐步走实人民法庭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新轨道,为地方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