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六年悬而未决 法院多方努力终于结案
本网讯(作者孟卫军 张习林)2006年,退休职工叶某起诉原工作单位市殡葬管理所,要求为其承担养老保险金,因多方因素叶某的保险金额无法确定,该案一直未能结案。今年6月15日,在市法院执行局法官的多方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起历时6年的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叶某原为市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离开岗位10多年,眼看到了退休年龄,叶某为拿不到养老金天天着急。2006年8月,根据叶某起诉,经鄂城区法院、市法院的一、二审程序审判,判决原工作单位依照市养老保险部门规定,为叶某缴纳自1988年10月起应承担的养老保险金。因市殡葬管理所未能履行相应义务,叶某于2007年2月向鄂城区法院申请执行。
因法院原判决中没有明确单位应缴纳养老保险金数额,鄂城区法院于2010年11月12日作出养老保险金数额为93906.60元的裁定。市殡葬管理所对此不服,提出执行异议,在鄂城区法院驳回异议后,又向市法院执行局申请复议。
市法院执行局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及时组织了听证。申请执行人叶某认为市殡葬管理所人事资料不全,致使其不能按正式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责任在用人单位;且其本人现在只能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鄂城区法院依据的缴费标准并不高。被执行人市殡葬管理所认为,鄂城区法院《执行裁定书》超出了执行文书裁决范围,采用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不适合作为执行依据,其裁决的养老保险金数额过高,远远超过该单位已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缴费金额;且叶某10余年未上班,养老保险金高于在岗人员标准,不合情理。
由于执行部门无权对实体权利进行裁决,审判部门又未能确定叶某的工资标准,执行法官难以确定养老保险缴纳金额,该案可能久拖不决,叶某已到退休年龄,办理养老保险刻不容缓。为了真正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市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到市养老保险局调查市殡葬管理所所有人员养老保险金缴纳情况,再参照相同工龄人员缴费情况,作为做双方工作的基础,耐心做好双方协调工作。通过一次次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当事人双方认定数额差距渐渐接近。今年6月15日,在市法院多方努力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市殡葬管理所一次性给付叶某养老保险金5.6万元,同时市殡葬管理所撤回复议申请。至此,这起历时6年的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编辑刘岳鹏 审核孟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