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执行信访接待工作,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依法维护执行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促进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及时发现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消极执行、违法执行、乱执行等问题的发生,不断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对执行信访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信访接待工作统一在省高院的管理下,按照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原则,及时审查处理。
二、由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对上级交办、人大代表关注、其他部门转交等信访案件,及时录入执行申诉信访系统,并做好信访记录、表册的登记、填报工作。及时做好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
三、执行信访接待工作,实行每周五局长接待制度,重点解决多次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重视社会弱势群体的信访案件。
四、执行信访接待工作要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认真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陈述和要求;仔细审查信访材料,并根据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释法明理。接待群众态度要和蔼,语言要文明,防止简单粗暴,敷衍了事。
五、接到上级法院批转的信访材料或督办函后,信访办理人员必须认真审查处理,并将审查处理结果回复信访人,报告上级法院。
六、对于本院执行问题的上访件,及时向上访人告知案件办理情况,执行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做好登记、接待、办理、反馈等工作。
七、执行人员在执行中要充分听取双方及利害关系人意见,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同时,尽量采用对各方不利影响最小的方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作用,全力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从根本上化解执行信访矛盾。
八、要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规避执行、消极执行、程序不严格、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大力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作风,切实减少初信初访,避免重信重访。
九、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依靠本院执行力量的整体优势,共同破解执行难。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各基层组织的有力支持,努力形成矛盾化解的合力。
十、通过开展业务学习、经验交流,进一步拓展执行人员化解执行信访矛盾的思路和方法,提高执行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十一、必须高度重视执行信访工作,把解决涉执行信访工作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工作来抓。
十二、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