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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中院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册库的公告

时间: 2021-09-13 15:11 来源: 司法鉴定处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册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确保网络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高法{2021}50号)的相关要求,本院决定建立本院辖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报名条件

申请入库的网络司法拍辅助工作机构应当是在鄂州市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在本市内具备与所承担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完成辅助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设施等;

(三)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反馈执行法院;

(四)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五)能够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做到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二、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助调查拍卖财产现状,了解拍卖财产相关信息;

(二)制作拍卖财产的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资料;

(三)协助起草拍卖公告、竟买文件、拍卖财产情况调查表等反映拍卖财产情况的材料,提供拍卖财产的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其他需要上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资料;

(四)按照本院要求,在相应报刊和网络发布拍卖公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扩大公告宣传范围;

(五)协助办理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六)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七)指导竞买人报名、竞价;

(八)协助统计交易情况;

(九)协助办理拍卖财产的交付及产权过户、完税等手续;

(十)本院委托的其他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三、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序装订成册:

(一)申请书、机构简介、联系方式、近两年内主要业绩等;

(二)机构营业执照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三)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四)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凭协议复印件证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五)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

(六)行业出具的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纸质版1份。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若有虚假,将取消资格。

四、报名材料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9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2021年9月23日下午17时30分止的法定上班时间。

提交地点: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摇号室

联系人:琚法官、郭法官

联系电话:027-60698707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