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184号)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0)鄂07技鉴184号
申请人湖北兴冶特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经审查已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加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任一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工作经验;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
申报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5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报书的基本内容为: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特别是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数量清单、已办结的破产案件数量清单及成效;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4.报价方案。
三、选任管理人流程
根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申报数量,本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选出3-5家备选机构,再进行摇号,申报机构不足5家的,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后,直接进行摇号,依次决定为管理人,第一备选管理人,第二备选管理人,并将确定的管理人名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及本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17:00止,接收申报资料期间为2020年8月20日、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以收到纸质申报资料时间为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90号
联系人:琚法官、郭法官
联系电话:027-60698776、60698797
监督电话:027-60698713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