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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某混凝土公司与某景观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 2021-08-05 16:52 来源: 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依法慎用强制措施

某混凝土公司与某景观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01217日,某混凝土公司向梁子湖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当日该院作出保全裁定,裁定冻结、查封、扣押被告某景观工程公司银行存款21万余元或等额财产。22日,执行部门依法足额冻结了被告的财产。考虑到被告系中微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低,如强制冻结划拨其资金可能影响其发展,诉前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以案释法,原告混凝土公司同意解除对景观工程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2021日,该案立案后,原告混凝土公司向该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并申请撤回起诉。该院于同日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在该院主持下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协议。次日,该院作出,准许原告混凝土公司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质效是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应有之义。梁子湖区法院通过提升办案质效,快速实现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了矛盾纠纷,减少了企业多次诉讼的可能性,降低了企业诉讼成本,加快修复社会经济秩序。同时,该院积极贯彻依法规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改变坐堂办案的惯性思维,走出法院,走进企业,走进群众中,深入走访、调解协商,解难题、化纠纷,保护合法交易,平衡各方利益,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金融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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