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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破产,业主持法院文书拿证!

时间: 2022-07-27 09:11 来源: 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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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6年的证,终于到手啦!”7月1日,完成契税纳税申报等手续后,业主程先生在未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情况下,持法院文书拿到了鄂州首份“容缺”不动产权证。

程先生是鄂州天行滨湖一号小区业主。该小区由鄂州曼晶置业有限公司2010年启动建设,2016年末完工,陆续向购房人交付352套住宅。让购房业主没想到的是,开发商因各种原因出现资金链断裂,无力缴纳税费,致使购房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进而无法缴纳契税,不动产证也就一直办不下来。

为妥善处理天行滨湖一号小区历史遗留问题,去年9月30日,鄂州中院裁定受理了债务人鄂州曼晶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有房地产破产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缴纳契税是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条件之一。开发商一旦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即使楼盘已完工具备实质上的居住、使用条件,但因未缴纳契税,依然无法办证。

为此,鄂州中院联合13家单位成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平台,联手市税务局创新解决破产企业涉税事项难题,即在破产案件裁定受理前,房地产破产企业已经销售的房产,因未开具发票导致购房人不能办理不动产证的,由税务机关与管理人就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的应纳税款进行核对,确定应纳税款后,向管理人申报税款债权。购房人因无法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可持法院民事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予以受理。

今年6月23日,管理人即指定律师事务所依循该政策,提请鄂州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解决部分业主办理契税纳税申报问题。鄂州中院依法裁定,该住宅楼业主可持裁定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申报。

近年来,在破产办理领域,鄂州中院建立了破产管理人援助资金等制度。天行滨湖一号小区案件中,依托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平台与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协作制度,一对一联合发文对相关事项办理予以明确,解决了17个长期阻碍破产推进的问题。

“持法院文书办理契税申报,疏通了不动产办证梗阻。”鄂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和清说,目前该市破产案件中涉房企案件共7件,需通过优化破产企业房产处置程序解决办证问题、在建工程竣工验收的住户高达4451户。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创新力度,推动不动产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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