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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圆满调解一赡养纠纷案

时间: 2019-04-22 17:45 来源: 梁子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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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梁子湖区太和福利院绿树成荫、百花齐放,84岁高龄的老人刘某坐在长廊椅上,沐浴着阳光与花香,悠然自得。一个月以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为解决老人赡养纠纷东奔西跑,看到眼前这一幕,终于放下了心中的大石头。

3月18日,下肢残疾的老人刘某与小儿子一起到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状告其长子不尽赡养义务,请求法院判决其长子支付赡养费。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当即立案,并要求承办法官优先审理。

3月20日,承办法官、书记员及原告代理律师深入老人居住地调查情况。在了解了老人有二子二女、常住在小儿子家、大儿子除过节时给点钱外基本不管等情况,查看了老人杂乱不堪的起居室后,承办法官追加其他三名子女作为被告。

经过承办法官动入以情、深入浅出的释法说理,3月29日,四名子女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将老人送到福利院安享晚年,其二子平均分担福利院费用,二女负责老人个人卫生。

主审法官表示:百善孝为先,爱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当前,“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正日益形成和完善,子女在自觉履行赡养义务的同时,要充分征求老人的意愿,并结合实际情况,为老人选择最佳养老方案。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未来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