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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中院关于选定湖北鄂州祥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时间: 2021-01-28 09:50 来源: 民二庭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选定湖北鄂州祥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本院裁定受理的(2021)鄂07破1号湖北鄂州祥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需对湖北鄂州祥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不动产、动产、其他资产以及管理人指定的需要评估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现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相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房屋、土地与资产评估资质,入选湖北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最新的评估机构名册;

(二)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三)成立3年以上,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自2018年1月21日起承办过的破产案件资产评估业务不少于2件;

(四)本公告发布之前,拥有至少10名资产评估师、10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

(五)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项目的工作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六)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承诺事项

(一)可以同时指派3-5名以上评估师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二)在被选定为评估机构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湖北鄂州祥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先行提供工作成果,评估收费金额参照《湖北省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业务服务收费标准》(鄂价工服规〔2011〕2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5折收取,且后续如因评估期限届满重新出具或补充出具评估报告等不再另行收取费用,且本案评估费用总计不超过25万元;

(四)承诺评估人员的吃、住、行等工作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三、工作范围

(一)评估湖北鄂州祥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湖北鄂州祥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车辆、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

(二)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三)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四)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报名及评选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1月28日至2月7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等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240950462@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祥云置业+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三)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本院将该申报机构列入管理人黑名单,并可处以罚款;

(四)意向报名者可联系管理人了解湖北鄂州祥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五)评选方式:首先由本案管理人对所有申报机构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各机构的承诺事项、报价等情况予以筛选,将筛选后的申报机构名单报给本院,本院司法技术室随后直接进入随机摇号,通过第一轮摇号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评估机构,通过第二轮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为备选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该申报机构将直接成为本案评估机构。

五、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人:陈  芳   联系电话:13764792991

管理人联系人:陈欣欣    联系电话:18367703087

监督电话:027-60698713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