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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某等涉黑社会性质案件

时间: 2018-06-29 11:35 来源: 鄂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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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等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公诉机关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0年开始,被告人刘某等8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的正常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被告人刘某等8人的刑事责任。

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行使辩护权,鄂城区人民法院通过鄂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出庭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进行辩护。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由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