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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 | 清风明月在我心

时间: 2024-07-05 15:04 来源: 鄂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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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女,1971年2月出生,现任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汀祖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她在法院工作已有30年,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在审判工作岗位上依法公正地审理每一起案件。

近年来,她因对审判事业的忠诚和突出的工作实绩屡获殊荣,多次当选优秀法官,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好法官”荣誉称号,并多次荣立记个人二等功。2019年高虹再次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巾帼不让须眉

鄂城区人民法院是城区基层法院,刑事案件每年都有三百多件,结案率始终保持100%。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高虹勇挑重担,她主审的案件全庭最多,担任审判长的案件全庭最多,承办的疑难案件全庭最多,加班加点全庭最多。

2018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第一年,也是重要一年。作为刑事审判庭庭长,高虹工作任务之重、工作压力之大不言而喻,但她毫不畏惧,干劲十足。当年4月,高虹确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熊某某等31人重大涉黑案件的承办人。该案涉案人数多、罪名多、社会关注度高,为保证案件质量,高虹加班加点,抽出大量时间阅卷,对案件进行抽丝剥茧地分析,和公诉机关、辩护人充分交换意见,反复提审被告人,为案件顺利审理做足准备工作。

细致的工作迎来丰硕的成果,庄严的法庭上所有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庭审圆满成功,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顺应了民意,效果远超预期。

审慎细致办“铁”案

多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与实践,高虹深知刑事审判的神圣和严谨。刑事审判涉及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等基本权利。因此,对任何一件刑事案件,无论大小,她都认真对待,小案当成大案办,简单案件当成复杂案件审,卷宗材料一页页地仔细看,证据一个一个地认真审查,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使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力争把案件办成“铁”案,坚持不办错一案,不错判一人。

在审判中,她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刻领会、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做到重罪理判、轻罪轻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2018年她在处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经反复审查发现,案件事实和危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不明,在部分案件情节方面存有疑点,遂对该案被告人作出了无罪的判决。

2000年到刑庭工作以来,她承办了近千件刑事案件,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上诉率和抗诉率都十分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有机的统一。

司法人文显温度

高虹在办理每一个案件中,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用女性特有的柔情为百姓撑起一片蓝天。

高虹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高达100%,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了高度统一。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对这些未成年罪犯如何体现惩治与宽大相结合,寓教于审,达到审强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是高虹经常思考的问题。

她细心研究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每受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她必定详细了解被告人个性、智力、品行、平时表现,查明其成长过程中家庭结构、社会环境以及犯罪的成因和过程,做到心中有数,庭审中注意寓教于审,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转化思想,消除抵触情绪,认罪伏法,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

对未成年犯,高虹还注重庭审后回访帮教,把审判工作向后延伸。一起案件审结了,但法官的责任并没有卸下,在高虹看来,庭后的回访帮教是巩固办案成果的重要环节,丝毫马虎不得。在回访帮教过程中,她付出了更多心血,她常常放弃休息时间,对被判决的“缓、管、免”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倾听他们的声音,以促其改造。

清风明月在我心

无论是最初小小的助理审判员,还是现在的员额法官,无论是在金钱上与法的较量中,还是在情与法的碰撞中,高虹始终信奉一条——廉洁才能奉公,廉洁才能严肃执法,廉洁是人民法官应有的本色。

高虹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她都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恪守法官行为准则。始终不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要求,自觉增强自律能力,加强防范意识,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不用法律做人情,不拿权力做交易。她知道如果在办案中,经不起物质利益的诱惑,挡不住人情风的侵蚀,理不清关系网的危害,就会使公正的天平倾斜,放纵犯罪。

参加工作以来,她所承办的案件没有一件因为裁判不公被投诉或举报。几年来,在刑事审判工作岗位上,高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法官对事业的无限忠诚,她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为社会的稳定和谐作出了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