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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安保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公告

时间: 2018-03-28 07:47 来源: 司法鉴定处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公告

根据我院工作实际,拟采购安保服务,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申报。

一、采购项目: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1.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含2个派出法庭),保安岗位13个;

2.安保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门卫、安检、庭审、重点场所守护、巡逻,会务工作的安全保障,临时性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

三、项目预算:31万元/年。

四、采购代理机构条件:

(一)已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四)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须的办公条件;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五)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六)近三年内,在采购代理机构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资料:

(一)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的相关材料;

(三)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四)独立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及不少于5名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五)评审场地和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证明材料;

(六)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等级、信用评价、无违法违纪等证明材料。

六、递交申报材料时间及方式:

采取现场申报的方式,申报材料应注明申报事项,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4月4日下午17:00前,逾期恕不接受申报材料。采购代理机构需以书面的形式申报,用传真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或邮寄申报的,恕不接受。

七、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及联系方式

1、地址: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02/306办公室(滨湖西路90号);

2、联系人:琚法官、郭法官

    联系电话:0711-3389871/3389875

八、监督、举报电话 

我院确定采购代理机构中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的,可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11-3389813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8日


附: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安管理项目说明。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采购说明

一、采购需求

市中级人民法院(含2个派出法庭)安保服务,预算金额31万元/年。合同周期三年,一次招标,第二年、第三年双方无异议,继续履行。

(一)采购项目名称: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1.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保安岗位13个;

2.安保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门卫、安检、庭审、重点场所守护、巡逻,会务工作的安全保障,临时性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

二、需求内容和标准

(一)安保服务范围

1.安保人员负责法院大门、诉讼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的门卫管理、安全检查、治安防范及法院办公区域的治安巡逻和鄂州经济开发区、葛店经济开发区直属法庭的安保工作。

2.办公大楼及周边车辆秩序管理和人员疏导管理。

3.协助法警支队做好法庭秩序维护。

4.办公区域防火(消防)、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

5.法院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

(二)保安服务警力配备及要求

1. 安保服务人员配备

中院一、二楼安检处,男女各2名,共计4名;二楼门卫值班室、院大门口值班室各1名,共计2名;夜班值班4名;鄂州经济开发区法庭1名、葛店经济开发区法庭1名,带班管理人员(兼双休日值班)1名,合计13名。

2. 安保员应具备的条件

男性,身高 168cm 以上,年龄在 25 周岁以上 55周岁以下;女性,身高158cm以上,年龄在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优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保安员证,无违法犯罪记录,经公安机关政审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信息,无性格缺陷,无精神疾病、心理疾病病史和家族相关病史,无报复社会倾向。

3.安保服务质量要求

1)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着装统一、仪态整洁、精神饱满;

2)了解守卫区域内的环境状况和安全措施;

3)熟悉客户单位内部机构的分布、位置、联系方式及人员情况;

4)严格落实考勤制度,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恪尽职守,尽职履责,不得脱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严格执行安检制度,对进出人员及车辆严格登记检查,发现违禁物品和可疑人员立即暂扣控制,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等待处理;

6)维护办公区域良好秩序,引导来访诉讼及其他人员的接待,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7)办公区域实行24小时视频监控加巡逻值守,夜间巡逻每小时不少于1次;

8) 巡查、值交接班有登记记录,每天有详细值班日志,对安保情况做好记录。发现视频监控、安检等设备故障、下班后办公楼内灯光电脑空调等电器未关闭及其他危及安全事件立即报告带班人员,迅速解决。

9)预防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防火防盗、人身伤害、财物破坏等做好预防巡查工作;

10)协助甲方对重大刑事案件开庭、大型会议等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11)对发生在责任区的刑事、治安案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12)队伍管理制度健全,安保人员结构图实名上墙监督公示;教育培训有方案,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每半年应集中培训一次;保证安保人员上岗形象,按最新规范足量按季供应安保制服并按期更新,制服款式数量需经甲方认可;

13)灵活冷静处理执勤中具体的问题和各种紧急情况;

14)安保人员应服从甲方主管部门的指挥;

15) 所有在岗安保人员需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壹佰万元额度);

16)  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给予安保公司及个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扣款处罚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安保管理服务费用

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每年支付乙方人民币0000000元整(¥0000000元)。包括:

(一)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节假日加班及带薪年休假加班费用。

(二)福利待遇及班长津贴、工龄工资、全季节配置及定期更新服装、装备培训等费用。

(三)人身意外伤亡保险、残障金。

(四)增值税及附加、人员管理费用。

五、安保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支付一次,由甲方向湖北省财政厅提交付款申请,湖北省财政厅集中支付。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支票后按政府采购支付程序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安管理服务各项要求及职责

项目内容

(一)服务要求

1.双方签订规范的保安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有完善的保安管理方案及违反规定的相应处罚制度。

3.所派驻的保安人员应持保安从业资格证书。

4.保安人员应着规范统一的制服,佩戴标志,行为规范,处理事情主动、热情、文明用语。

5.保安公司应有24小时服务电话。

6.上岗人员应24小时在岗服务。

(二)保安管理

1.带班管理人员每班对大楼门卫进行不定时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2.对进入大楼的人员,有严格的登记,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有效布控,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3.对办公大楼及周边进行车辆秩序管理和人员疏导管理。

4.定期对保安进行业务检查,一个月最少召开一次保安工作例会。

5.每日形成详细值班日志,对安保情况做好记录,对视频监控、安检等设备每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三)职责要求

1.完成甲方指定区域的全天位守护,协助甲方维护日常办公秩序。

2.预防和制止各种人为火灾、人为破坏,发现火灾及时处置,协助甲方做好防火防盗监督、检查工作。

3.对发生在责任区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和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降低损失,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商务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具有专业保安服务资格,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