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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公告

时间: 2022-02-28 10:45 来源: 政治部

鄂州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公告

按照《鄂州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公告》要求和湖北省人事考试院、鄂州市人事考试院招聘雇员制书记员工作总体安排,现将鄂州市法院系统招聘雇员制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人员

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详见附件。

二、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1.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22年3月5日下午14:30。

2.职业技能测试地点: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

三、考试注意事项

1.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是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2.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确认。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3月5日下午14:00前到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会议室集合。未能按时到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测试。 

3.职业技能测试提供5种输入法:谷歌拼音、搜狗拼音、搜狗五笔、极品五笔、万能五笔。考生发现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有问题的,可向监考人员提出维修或更换。计分标准:以170个正确字/分钟为100分基准、40个正确字/分钟为60分基准,每一个正确字对应0.3077分。对高于40个正确字/分钟、低于170个正确字/分钟的,按此标准进行百分制折算;对超过170个正确字/分钟的,按100分计。例如:某考生打字速度为80个正确字/分钟,折算后其百分制成绩为60+(80-40)×0.3077=72.308分;某考生打字速度为180个正确字/分钟,折算后为100分。

4. 考生有两次测试机会,得分最高的一次为职业技能测试得分。打字速度低于40个正确字/分钟的为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

四、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1. 应试人员应进行自我健康管理。应试人员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应为绿码且到访地无星号标志。

考生凭疫苗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接种记录)、考前48小时内(从3月3日起算)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考试。

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需持有考试地点所在市的医疗机构考前48小时内(起算日期同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 应试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4. 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接受身份验证时可临时摘除口罩。

5. 应试人员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通信大数据卡绿码且到访地无星号标记、健康码绿码和考前48小时内(起算日期计算方法见前述)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6. 应试人员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7. 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8. 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9.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工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

因近期疫情复杂,考试可能会随时根据防疫政策进行调整,请大家及时关注考试信息,同时保持手机畅通。

附件:鄂州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鄂州法院系统招聘雇员制书记员技能测试人员名单(1).xlsx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