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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作风建设“治庸、提能、问效”三年行动方案

时间: 2019-02-15 14:41 来源: 鄂州新闻网

中共鄂州市委关于印发《鄂州市作风建设“治庸、提能、问效”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
 现将《鄂州市作风建设“治庸、提能、问效”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鄂州市委
2019年2月13日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把握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鄂州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在全省争当“五个示范”,关键在干部,根本在作风。为重整行装再出发,市委决定,以“治庸、提能、问效”为主题,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三年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对标“四个着力”“四个切实”,嵌入“一芯两带三区”战略布局,按照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推进作风建设,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全市干部队伍中的不敢为、不想为、不会为和“站客”“看客”“说客”“过客”等突出问题,推动全市上下进一步提高担当作为的精气神,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大力营造务实重行、真抓实干、讲求实效的浓厚氛围,努力实现各方面工作提档升级进位。
 加强作风建设,开展“治庸、提能、问效”三年行动,必须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从市级领导做起,从市委常委所在的部门抓起,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把影响鄂州改革发展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查深找准、整改到底,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标准,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鄂州落地生根;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必须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思想建设、能力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打好组合拳,全方位发力。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州市作风建设“治庸、提能、问效”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第一副组长,有关市委常委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开发区)党(工)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建立领导小组月度工作推进会制度,结合当月全市重点工作研究推进作风建设,在落实具体工作中加强作风建设,以作风转变促进工作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精心谋划部署作风建设“治庸、提能、问效”三年行动,有计划、按步骤、分层次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委办公室和市督查考评办公室定期对各地各部门作风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反馈,限期进行整改。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按程序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处置。
 (三)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微信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地对作风建设“治庸、提能、问效”三年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既要曝光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大力营造转作风、树新风、重实干、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工作举措
 2019年是我市作风建设“启动年”,以着力整治不敢为、不想为、不会为和“站客”“看客”“说客”“过客”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启动作风建设“治庸、提能、问效”三年行动。
 (一)进行作风建设大动员
 1.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作风问题调查研究和明察暗访,撰写调研报告,拍摄专题片。召开全市作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推进“治庸、提能、问效”三年行动。
 完成时限:2019年2月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2.开展学习讨论。组织全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党的政治建设的高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学习市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把自己摆进去,在推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弘扬鄂州人的家园情怀。学习讨论全市作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树牢“作风好坏决定鄂州生死”的理念,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举措。
 完成时限:2019年3月
 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二)组织作风问题大查摆
 3.开展问题自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查找本地本部门作风问题。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摆本人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开门搞活动,广泛听取服务对象、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找准查实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不敢为、不想为、不会为和“站客”“看客”“说客”“过客”等问题,梳理形成作风问题清单。
 完成时限:2019年4月
 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4.组织专项调研。组织专班开展作风问题大调研,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深挖各地各部门突出作风问题。分析研究省对市政绩目标考核反馈的问题和落后指标,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专项督察通报等,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交办并督促整改。
 完成时限:2019年4月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督查考评办公室
 (三)开展突出问题大整改
 5.全面开展整改。各地各部门统筹市委交办的问题和自行查摆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市委办公室备案后,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6.开展整改督促检查。组建若干督查组,深入各地各部门对作风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定期通报,销号管理。9月份,开展大检查;12月份,开展“回头看”。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督查考评办公室
 7.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市管干部直奔一线、直奔现场推动工作落实,着力解决检查过多过滥、履责过度留痕、层层批办转办和问责滥用等问题,紧盯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公室
 (四)推动干部能力大提升
 8.提升领导发展能力。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组织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城市转型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基层社区治理等专题,分批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组织参加考察人员交流学习体会,对标谋划推进鄂州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9.提升干部业务能力。突出精准化和实效性,有针对性地帮助干部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全面提升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推行“一人讲、众人议、书记评”方式,抓实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集中学习。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弘扬专业精神,提升专业能力。积极推进干部上挂下派、横向轮岗,加强多岗位锻炼,全面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分领域、分系统组织干部到先进地区对接学习,提升抓招商引资、抓城市建设、抓社区治理的能力。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10.大力引进专业人才。依托“新鄂州人”计划和“千名引硕”工程,引进航空物流、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方面人才。打好“引育留用”组合拳,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让各方面人才安心、安身、安业,更好发挥作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五)推进制度环境大创新
 11.完善基层考核评价制度。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对区(开发区)综合进行工作考评,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对乡镇(街道)综合进行工作考评,除党中央和省委明确要求、法律法规专门规定外,市直部门不再组织对区(开发区)的专项工作考评,区级职能部门不再组织对乡镇(街道)的专项工作考评。探索实行自下而上的考评方式,由区(开发区)党(工)委牵头对市直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进行工作评价,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对区直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进行工作评价。探索通过第三方评估、大数据应用等方式,改进基层综合考评工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责任单位:市督查考评办公室
 12.完善市直部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政绩目标考核“双挂钩”机制,省政绩目标考核反馈问题直接作为市政绩目标考核扣分依据,在全省排名靠后或者被点名通报的市直部门,不得评为“优秀单位”;市直部门在对口省厅综合考评排名前5名,且没有被“一票否决”的,可以评为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市直部门根据省对市政绩目标考核要求,结合部门职责,申报特色目标。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评为“优秀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责任单位:市督查考评办公室
 13.完善干部考核奖惩制度。依据《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制定鄂州市干部考核奖惩有关具体办法,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督查考评办公室
 14.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出台容错纠错的具体办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六)实行作风建设大监督
 15.拓展监督渠道。畅通群众来信来访、网络举报平台等现有渠道,开通干部作风问题热线电话和“随手拍”监督举报直通车,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反映问题、实施监督。建设市级作风问题监督举报平台,建立作风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应用机制,及时高效受理和处置相关问题线索。聘请作风建设监督员,开展第三方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视察和工作询问,拓展监督渠道。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16.常态化开展作风评议。聚焦“问作风”“问执法”“问服务”“问环境”“问管理”等主题,定期举行电视问政,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市民代表、网民等担任“考官”,对部门履职尽责现场进行“拷问”“验收”“打分”。分机关科室、基层站所、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企业4类,综合运用大数据评议、业务部门评议、督促整改评议、市民短信微信评议等方式,分别评议产生“十优满意单位”和“十差不满意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督查考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17.加强媒体和舆论监督。在鄂州日报、广播电台、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和廉政网上开辟作风建设专栏,搭建互动平台。邀请市级媒体全程参与并监督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公开曝光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等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市融媒体中心
 (七)实施作风建设大考核
 18.开展工作考核。制定作风建设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程序、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
 坚持每季度对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年中进行一次梳理分析,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依据考核结果列出“优秀”“合格”“基本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表扬优秀单位,处理不合格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月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督查考评办公室
 19.落实奖惩措施。向省委、省政府申报鄂州市作风建设表彰项目,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嘉奖。突出实践实干实效,使政治过硬、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落实警示惩戒措施,对被“一票否决”的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实行召回管理;作风建设不合格单位,当年各项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主要负责人实行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作风建设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召回管理。对上级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或主要负责人实行黄牌警告,一段时间内工作没有起色的实行召回管理。
 完成时限:2020年2月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
 20.严肃执纪问责。对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迅速查处,绝不手软。关注重大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严肃查处背后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以“红脸出汗”推动“干事流汗”。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2020年为作风建设“深化年”,2021年为作风建设“巩固年”。在2020年初和2021年初,根据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精神新要求,结合我市作风建设新进展新动态,继续围绕“治庸、提能、问效”主题,分别制定作风建设“深化年”和“巩固年”的工作举措。

责任编辑: 谈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