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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公告

时间: 2020-07-24 08:32 来源: 政治部

鄂州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公告

按照《鄂州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公告》要求和湖北省人事考试院、鄂州市人事考试院招聘雇员制书记员工作总体安排,现将鄂州市法院系统招聘雇员制书记员笔试和技能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印准考证时间

所有报考雇员制书记员职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均须参加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在笔试前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7月31日9:00至8月2日14:00。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0年8月2日(周日)下午14:00—16: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1.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20年8月8日上午8:30。

2.职业技能测试地点: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

四、考试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并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2.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到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所有报考雇员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确认。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8月8日上午8:00前到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会议室集合。

4.职业技能测试提供5种输入法:谷歌拼音、搜狗拼音、搜狗五笔、极品五笔、万能五笔。考生发现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有问题的,可向监考人员提出维修或更换。计分标准:以160个正确字/分为100分基准、60个正确字/分为60分基准,每一个正确字对应0.4分。对高于60个正确字/分、低于160个正确字/分的,按此标准进行百分制折算;对超过160个正确字/分的,按100分计。例如:某考生打字速度为80个正确字/分,折算后其百分制成绩为60+(80-60)×0.4=68分;某考生打字速度为170个正确字/分,折算后为100分。

5.请考生再次认真阅知《公告》有关内容,并注意准考证有关提示。

6.笔试成绩可在笔试结束两周后,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2.考生应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3.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不限湖北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4.考前3天有发热症状的考生,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5.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7.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