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中院“执转破”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党中央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所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最高法院向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鄂州中院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创新工作方式,拓展执行渠道,不断开创执行新局面。
在执行过程中对“僵尸企业”的执行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涉及债务面广,资产处置难,职工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等问题。2018年初,鄂州中院正式启动“执转破”工作;分管领导多次召集骨干力量进行研讨并带领破产庭、执行庭人员赴深圳中院取经,学习执转破工作的“深圳经验”。
9月初,鄂州中院执行庭将兴业特钢执行案移送破产审查并立案受理;这起涉及债权人30多人、涉及债务2.8亿余元的执行难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后,终结并化解关联执行案件10余件。执转破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持续推进,实现了破产审判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无缝对接,使“执行不能”的被执行企业能够依法彻底退出执行程序、退出市场,更公正、公平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10月,鄂州中院破产庭、执行庭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总结实践操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指引(试行)》、《鄂州市破产案件管理人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并提交审判委员会通过,填补了鄂州法院执转破工作的空白,拓展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渠道,实现了鄂州法院执转破工作的零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