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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快速立案” 服务群众热情高效

时间: 2019-08-02 09:33 来源: 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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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上午,当事人万春枝委托代理人,携带湖北省武警总队某部一封介绍信来到鄂州中院立案庭,提交民事上诉状,申请立案。在立案庭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万春枝上诉案当天申请、当天立案,案件及时进入二审程序。

2017年4月24日,万春枝在周某松、鄂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某工地工作时从六楼坠落,摔成重伤,造成半身不遂、终身残疾。2018年8月14日办理了伤残人员证件,评定肢体二级残废,常年坐在轮椅之上,丧失了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困难。万春枝儿子姜志源,2018年9月从湖北鄂州葛店入伍,在湖北武警总队某部服役期间,时常牵挂母亲的平安。

2019年初,鄂州市华容区法院受理了原告人万春枝诉被告人周某松、鄂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7月1日,华容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周某松赔偿原告万春枝304,450.02元,鄂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万春枝不服,遂向鄂州中院提出上诉,要求一审被告人增加160612.5元的赔偿责任,要求一审的被告人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鄂州中院立案庭核实情况后,认为申请人万春枝因伤致残,造成二级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且其子是现役军人,符合免交诉讼费规定,于当天办结了免交诉讼费全部手续。该案当天申请、当天立案,顺利进入二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