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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严惩向农村基层政权渗透的黑恶势力促进乡村振兴

时间: 2021-01-15 16:20 来源: 湖北高院


严惩向农村基层政权渗透的黑恶势力促进乡村振兴

——黄韩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基本案情】

2005年8月,被告人黄韩、黄毅等人为帮助他人解决纠纷而打砸鄂州市华容区陈镇批发部,并将该批发部经营者陈厚清砍成轻伤。此后,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分别在葛店开发区罗庄村、黄矶村等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并发展为以黄韩为组织、领导者,黄毅、秦昌胜、黄功能为骨干成员,黄肖、陈亮、尹防修为积极参加者,其他成员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黄韩对整个组织的发展、运行、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协调、管理。其他被告人均接受组织领导和管理,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2000多万巨额的经济利益,所获收益部分用于购买作案工具、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发放奖励、提供赔偿金及潜逃资金等,以维系组织的生存、运转和发展。

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其非法权威,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2起、寻衅滋事5起、故意伤害2起、强迫交易1起、开设赌场2起、敲诈勒索1起、串通投标1起,实施违法行为8起,造成5人轻伤,多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严重后果。

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利用操纵基层换届选举,逐步把持基层政权,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经济利益,垄断农村资源,强揽工程项目,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极大。

【裁判结果】

根据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对本案20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对组织、领导者黄韩,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组织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和其他成员分别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同时依法向被告人黄韩、黄毅等人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234万元。宣判后,黄韩等人提出上诉,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系依法严惩利用家族势力把持农村基层政权,从而妨碍乡村振兴的涉黑典型案件。在2011年、2014年鄂州市黄矶村的两次换届选举过程中,黄韩利用暴力抢夺选票、贿选等非法手段先后当选村治保主任、村支部书记,严重破坏基层党组织选举活动。在担任村支部书记后,独断专行,搞“一言堂”,推荐或安排亲友垄断村内工程项目建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黄韩又利用家族势力,与其兄弟黄毅、黄世威狼狈为奸,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打压、排挤竞争对手,树立非法权威,攫取农村资源,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鄂州电厂粉煤灰等副产品经营形成非法控制,在葛店开发区黄矶村、罗庄村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极大。鄂州两级法院依法严惩黄韩等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对黄韩等被告人判处重刑,彻底铲除了该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有力维护了基层政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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